(这贴为什么审核不通过?) 当大家忙着准备年货,喜迎新春的时候,我们也会看到一群群因房产债务纠纷在凛冽的寒风中站着,嘶喊着,打着维权标语的老百姓,你也许会觉得他们不理智,是不合法的行为。 如果你是一个普通而善良的百姓,用一生的积蓄买下的房产却是被抵押了的,找过开发商和相关部门上百次,失眠了数百个夜晚,健康的身体垮了,精神失常了,那是怎样的痛苦,你能想象吗?那是一种近似绝望的挣扎。 他们的行为只像古代蒙冤的百姓,呼唤“青天大老爷”而已,因为他们还是相信法律和国家。 百姓痛苦的根源是不良开发商,而他们依然过着潇洒挥霍的日子,几乎没有任何损失。 不良开发商没有诚信之心,以借高利为投资资本,以投机的心理,粗放的管理,欺骗的销售方式,以炒高房价而盈利为目的,经营不善就卷款逃跑。 抓回来依然不受处理,最多还清债务而已。他们往往抱着“要钱没有,要命就一条”,想要解决问题就慢慢等,把问题扔给相关部门,把损失留给了购房的百姓。一个“问题楼盘”的解决往往是几年,甚至还有十几年还没有拿到房的。 然而百姓的精神损失,身体伤害,误工费等却一点得不到补偿。 在这个小小的县城,“问题楼盘”却逐年增多,一个楼盘往往是几十人,几百人。购房者没有拿到房的、房产被开发商抵押的、办不到房产证的、小区居住环境未完善的,比比皆是。 恳请相关部门不要放任不良开发商横行,应当让不良开发商付出代价。应当保障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老百姓的损失得到赔偿。比如说“返租销售”不合法,不合法的开发商,而不是购房者。开发商以非法的销售手段进行高价销售,就是销售诈骗,就应当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恳请相关部门严厉处罚不良开发商,不要把他们惯坏了。请还给百姓一个值得信赖的房地产市场,不要让百姓再受伤了,不要让相关部门为不良开发商买单和善后。请相关部门规范房地产市场,多点预防措施,少点救火行动。提出几点建议 1.所有房产商有房产抵押行为必须到相关部门等记备案,建立专用账号,销售抵押房产时必须告知购房者,购房者将房款交到指定账户,对该房产解除抵押。 2.凡是隐瞒抵押行为而进行销售的,均认定为销售欺诈,给购房者2倍赔偿。 3.房屋主体未完成的均不得获得销售许可证。销售房屋必须为网签备案合同。 4.相关部门对开发商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具备销售许可证而销售的,隐瞒欺骗购房者,进行处罚和处罚,对开发商财务危机的应及时发现和采取紧急措施。 5.对已发生的债务纠纷还未解决的,应规定开发商在三个月内解决,不能解决的,应该给购房者签订补偿协议。对因债务纠纷没有拿到房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延迟交房的违约金双倍赔偿,合同没有规定的,应按照同期总房款的贷款利率给与赔偿,因债务纠纷造成退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清房款和同期定期利息及开发商责任的退房违约金。让开发商积极解决问题,让拖延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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