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您好:利州区目前正在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的
通 告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2月23日至3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市城区东至龙洞碥大桥,西至盘龙镇陵宝快速路口、西二环,北至工农镇瓷莲路、北二环,南至南山脊以及宝轮镇建成区范围。
三、整治对象
非法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电(机)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的电(机)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经营权到期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电(机)动三、四轮车的生产和销售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依法查处无牌无证电(机)动三、四轮车非法上道路行驶,依法查处电(机)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活动;
(二)依法查处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营运;
(三)依法取缔经营权到期的人力客运三轮车;
(四)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改装电(机)动三、四轮车的生产和销售企业。
五、分类处理
根据下列情况,实施分类处理。
(一)2018年2月23日前,电(机)动三、四轮车车主到户籍(居住)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登记,并到指定地点主动上缴车辆的;
(二)集中整治期间被查处的电(机)动三、四轮车;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购置的电(机)动三、四轮车。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工商、交通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 http://mp.weixin.qq.com/s/Ec-2AOA73hBBZDoT9CjA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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