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好,我是土生土长的南江人,常年在外上班。我父母1997年代初就在城北路老文化馆购一套住房居住至今,今年本人回家过年。将车停在院子里,2月11日下午三点停车,当时门卫告知我说:停一夜10元,停全天15元,我当时就付了10元,第二天中午我找到该门卫本想继续缴费按照11日约定的15元一天。该门卫当场反悔说要20元一天,说早上业委会通知了费用改了,但我并没有见到任何通知。于是我不打算将车停在院子里。随后开出,该门卫见收不到钱。又反悔让我对昨晚停车的费用多加5元。本人不同意,于是没有将车开出。该门卫还口口声声说我们小区的其他住户没有权利在里面停车。说只有业委会的业主才有权利停车,而他们停车的费用非常之低。
现在发到论坛里,投诉该小区业委会。希望有关部门:地税局,物价局 工商局能够进行处理。
1,小区业委会在没有物价部门的正式批文,由业主私自定价,随意涨价。
2,停车不开发票,违反了地税的相关规定。
3,我父母97年购房合同清清楚楚写的是跟文化馆签的合同,公章也是落的文化馆。现在小区的极少数人用自己的职位为了一己私利,不承认其他业主的应得权益。希望能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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