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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新京报评论:把放鞭炮者“绳之以法”,是拿法治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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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8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京报评论:把放鞭炮者“绳之以法”,是拿法治开玩笑
个别地方动辄对无甚恶行的普通民众下重拳、用铁腕,都只能显示权力缺乏约束


                        文 |西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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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也就是农历大年初一,落款为“双峰县禁燃领导小组城西执法组”的一则追捕“公告”引发关注。该公告称,(湖南)双峰县一男一女在2月16日凌晨零点零八分,在小区外坪违规放鞭炮,被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当地公安机关设立奖金一万元追捕。

这则公告引发巨大争议。放个鞭炮都要被悬赏追捕,实在有违常识与法治。舆论压力之下,2月18日双峰县回应称,公告没有经过相关审核批准程序,没有经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多处用语不妥,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已撤销公告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良影响犹在,教训非常深刻”。
教训深刻,确实如此。这起由一则悬赏公告引发的舆论风波,是反思有些地方基层治理方式的重要一课。

城区燃放烟花鞭炮会造成噪音和空气污染,甚至可能造成火灾险情,这是所有人都会承认的基本常识。所以双峰县称,经过宣传和劝导“绝大多数群众表示理解、认可和支持”,未必不是实情。

问题在于,“为民办事”不是可以任性作为的理由。

即使禁燃决策得到了民意的许可,也不代表所有禁燃办法都能得到民众的赞同。假如双峰县人民事先就知道支持禁燃意味着就得支持悬赏追捕放鞭炮的人,那么还会有多少人支持呢?
更重要的是,即使有了地方民意的充分支持,地方政府也必须受到法治框架和决策程序的约束。

悬赏公告将放鞭炮者称为“不法分子”,号称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可是这份公告就缺乏法治意识。

在我国,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市级以上地方代表大会可以通过全国性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双峰县无权出台法律,也无权随意释法。违反双峰县的禁燃规定,不等于违法,所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悬赏追捕都是欠妥的。

如果说双峰县试图用这种方式对民众进行“震慑”,那就更荒唐了。因为“执政为民”意味着,不能把所有人都当成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何况放鞭炮连违法都不算。个别地方动辄对无甚恶行的普通民众下重拳、用铁腕,都只能显示权力缺乏约束。

这份公告的出台程序更显示出当地政府工作流程的混乱。公告称“县委主要领导已批示”,但事后双峰县委书记禹敏对媒体说他没有批示。有没有其他领导批示,却不得而知。现在双峰县又表示公告“没有经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这是实情还是甩锅,依然存有疑问。
双峰县承认“领导小组负有管理责任”,那么我们希望此事的善后处置可以在阳光下进行,“相关责任人员”是谁,要说清楚。批评教育是否足够,也要说清楚,以解民众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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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18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新闻:湖南双峰回应“悬赏追捕放鞭炮者”事件:撤销公告,教训深刻。
湖南双峰县禁燃办以刊发公告的形式,动员知情群众提供线索、敦促燃放人主动接受处理。 网络图

针对“双峰县领导批示悬赏追捕放鞭炮者”一事,2月18日凌晨,湖南娄底双峰县委宣传部通过其微信公号“掌上双峰”回应称,公告没有经过相关审核批准程序,没有经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多处用语不妥,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虽已撤销公告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良影响犹在,教训非常深刻。
上述回应文章称,双峰县中心城区面积1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万,春节期间人流量达到18万。在狭小的城区内,人口居住比较密集,出行较为拥挤。过去,城区燃放烟花鞭炮造成噪音和空气污染,火灾险情屡有发生。特别是每逢春节期间烟花鞭炮燃放量剧增,烟雾日夜弥漫,纸屑尘土飘散,老百姓呼吁治理燃放烟花鞭炮这一公害的呼声强烈。

在2016年11月召开的双峰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城区永丰镇的人大代表提出“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创建绿色家园”的建议。通过一年多时间广泛征求意见、依法作出决策,于2017年12月12日正式在县城划出区域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经过两个多月的宣传发动和巡逻劝导,绝大多数群众表示理解、认可和支持。为顺利度过禁燃工作开展后的首个春节,该县安排县直机关单位、乡镇和27个社区(村)的基层干部共1800多人分批在禁燃区值守巡逻,仅今年除夕夜就有两批共1200多名干部放弃与家人的团聚,到大街小巷巡逻和劝导,当晚禁燃区内只出现三起燃放鞭炮的行为。近期,城区噪音污染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针对网友质疑,该回应称,舆论突出反映的是,对2月16日凌晨零点八分许发现的一起在禁燃区内燃放鞭炮行为处置不当。在收到舆论监督意见后,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迅速进行调查,现已查明,当时值守巡逻人员在城区万都美尚小区巡逻发现一起燃放鞭炮行为,现场排查未能确认燃放人身份。
考虑正值农历新年第一天凌晨,不便进一步入户走访核查,为防止这起燃放鞭炮行为带来的“破窗效应”,县禁燃办决定以刊发公告的形式,动员知情群众提供线索、敦促燃放人主动接受处理。工作人员起草打印了30份公告,并于2月16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在该小区张贴25份。

回应认为,该公告没有经过相关审核批准程序,没有经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批,多处用语不妥,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领导小组负有管理责任。

目前,虽已撤销公告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但不良影响犹在,教训非常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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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18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媒体评鞭炮“限改禁”:民意与政策渐成共识
新京报评论
现在看来,一些城市“禁—限—禁”的历程,也不是无谓的“折腾”,而是一个公共决策凝聚共识的过程。
文 | 社论

这个春节,北京未闻鞭炮声。身处北京城区,从除夕到现在,没有听到一声鞭炮响。天空晴朗湛蓝,空气中没了硝烟味儿,一派清朗的新春景象。

官方公布的数据也佐证了市民的感受:除夕当天,北京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7人,同比下降42%,火情12起,同比下降52%。五环路内“零伤情”“零火情”,五环路外燃放烟花爆竹明显减少。在与上年相似的大气扩散条件下,北京PM2.5浓度显著降低,PM2.5平均浓度为201微克/立方米,上年为426微克/立方米,降幅52.8%。
这自然与“限改禁”政策规定有关。今年春节是新修订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的第一个春节,也就是所谓“限改禁”的第一年。因为有明确的规定和提示,整个市区也找不到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燃放鞭炮的自然少了。

不过,与鞭炮声一起逐渐消失的,还有关于大城市是否应该禁放的争议。很多人应该记得,就在前几年,这还是一个每到春节都争论不休的公共话题。像北京等大城市,还经历了由禁放到限放再到禁放的反复,讨论涉及公共治理、立法执法、文化传承等各个层面。

实际上,围绕禁放鞭炮的争议近两年已经少了很多,大家似乎逐渐接受了没有炮火硝烟的春节,严格限制或者“禁放派”渐成主流。这不是完全行政强制的结果,而是得到了多数人的认同和践行。
而且,关于禁止或者限制燃放鞭炮,公众关注的焦点也在不断变化:之前是出于安全、浪费、扰民等考虑,后来则集中到日益受重视的空气污染和雾霾问题。现在看来,一些城市“禁—限—禁”的历程,也不是无谓的“折腾”,而是一个公共决策凝聚共识的过程。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确实历史悠久,但习俗也时刻在嬗变,也要适应时代要求。鞭炮的起源,与迷信和科学不昌有关,与传统的农业社会相适应。在空旷古远的乡村,过年燃放一挂鞭炮,驱赶传说中的“年兽”,寓意平安喜乐,对于营造节日气氛十分重要;但在密集居住、社区化的现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会带来安全、扰民问题,以及心肺之患的雾霾。民意的天平,也在向少放或不放一边倾斜。支持燃放的最后两条理由,捍卫传统和尊重民意,也越来越失去群众基础。近年来,北京的烟花爆竹销量和燃放量均已呈现出逐年递减的趋势。数据显示,2017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量较2013年下降了68.9%。

其实从古至今,过节的习俗一直在变,不变的是节日的核心价值。作为中国人最重要的节日,春节的核心价值,是团圆和祈福,在现代社会,又被注入了关怀社会、凝聚共识、公众狂欢等新内涵。很多起源于农耕时代的节俗,其实一直都在新陈代谢:桃符换成了春联,社戏变成了联欢,红包和送福,也变成了手机红包和集五福。春节燃放鞭炮,对节日核心价值没什么增益,还可能乐极生悲,给节日添堵,也该移风易俗了。
当然,既然是习俗,就不可能一朝一夕改变,只不过,现代科技和城市生活方式,加速了这个过程。移风易俗,最终要靠公众的自觉和文明水平的提升,但政府部门的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也有示范引导之效。良好风俗和善政善治,是可以互相促进的。不知不觉间,我们见证了过年放鞭炮这一习俗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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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18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奇葩
发表于 2018-2-18 21: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奇葩中的奇葩,拿着鸡毛当令箭。

发表于 2018-2-18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放鞭炮好,城里就是禁止放鞭炮。我记得3年前过年放鞭炮,把我腰杆旁被爆竹飞起打了下,淤青了两个多月三个之久,淤青鸡蛋多大块就是难消;还衣服穿的那么厚,若穿的薄那可想而知。我这回过年30晚上,初一早上都没放鞭炮了。放的个烟子杠杠的,把你气管炎都搞翻。

发表于 2018-2-18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欺软怕硬

发表于 2018-2-19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就可如此任性!这是现实社会中随时可见的“低级问题”!上有扶民策,下有淘金略!归根结底:树赖根生,枝赖树生,叶赖枝生,叶落归根!如瓜滕之牵连,螳螂捕蝉

发表于 2018-2-19 06: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年味已失,民族传统已失,年轻人外国的节日反而过得欢,比如情人节,圣诞节等。

发表于 2018-2-19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qujiangge 发表于 2018-2-19 06:36
如今年味已失,民族传统已失,年轻人外国的节日反而过得欢,比如情人节,圣诞节等。

官僚思想崇洋,地方官员乱搞!这要不得!

发表于 2018-2-19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这是属于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公安部门对违规者予以行政处罚也是合法的,严格来说,公安部门悬赏抓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也没有什么大错。
      但燃放烟花爆竹却是中国上千年来的传统习俗,按现代城市管理的规定来说,虽有错,却也算不上什么大错。为什么民间对公安部门合法的做法呈现出一边倒的批评、嘲弄,我认为,这还是当地主要领导和公安部门处理这件事时,没有把握好一个度,如此小事,对违规者的处罚用得着党委一把手的亲自批示么?用得着象抓刑事案件的凶手那样巨额悬赏抓捕么?不就是放了几颗鞭炮嘛,批评教育也好,罚款也好,行政拘留也好,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得了,用得着雷攻火闪地抓人吗?显然,在广大网民看来,那个一把手就是小题大作,当地公安部门就是拿着鸡毛当令箭,极力吓虎群众嘛。
      此事一曝光,官方面对大众批评,慌乱之中只好自找台阶,声称悬赏公告的发布没有经过禁燃办的审核。其实谁都知道,按照惯例,当地一把手发个命令要抓人,或者当地公安部门要发个公告,追查违法违规者,不可能还要经禁燃办的审核。禁燃办的领导若真不知天高地厚敢主动去审核甚至否决书记的命令或者公安部门的公告,那肯定是摸老虎屁股的做法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来是一件深得民心的事,但有关部门却把好事办成了糗事,大家不是表扬,而是批评,看来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同时,党政领导、执法部门还要充分考虑民情、民意,行使行政权力,既要有理有据,更要有情有度,切不可权力任性。

发表于 2018-2-19 17: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2-2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陋习应该革除了

发表于 2018-2-22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里不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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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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