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母亲于2018年2月19日入住四川省雅安市轿顶山旅游景区酒店,由于山上温度较低,景区提供了木炭取火项目,我和我妈妈入住的是轿顶山一号营地小木屋酒店,当晚当地工作人员向我们售卖木炭,价格为10元一斤木炭,工作人员说要五斤木炭才能取暖到天亮,于是问我们花销了五十元购买了五斤木炭,工作人员在给我们点燃木炭放进壁炉内就离开了,并未告知我们注意事项。当天19号晚上23:00左右,我与我妈妈产生了一氧化碳中毒反应,手脚无力、呕吐、头脑神智不清、呼吸急促,过了两分钟左右我妈妈产生昏迷,昏迷时间为两分钟,在事件发生过程中,一共产生了两次昏迷,我还较为清醒于是我把我妈妈扶下小木屋营地到了停车场在车上休息,休息一小时左右情况略转,当晚20号凌晨一点左右我们担心其他小木屋的游客也会产生类似中毒情况,于是我和我妈妈去房车营地叫了两个游客组队去小木屋营地看看其他游客状况,其他小木屋的游客有部分也购买了木炭取暖项目,有部分客人也产生了类似状况,例如:头脑不清醒、手脚发麻,其中有有两个小孩产生了呕吐恶心状况。我们也告知他们房屋注意通风或者一起到房车营地进行休息。当天十九号晚上我和我妈妈拨打了当地雅安市公安局电话进行了报警,雅安市公安局也联系轿顶山景区工作人员但是没有接通,由于景区内下大雪救护队和公安没法进行上山处理。于是我们自己去找景区的管理处也没有任何值班人员连最基础的医疗救护点也没有,当天晚上拨打了很多次景区服务电话也没有接听,没有任何值班人员。我和我妈妈实在没办法就只有熬了一晚上等到第二天联系景区管理负责人电话,当天上午进行了协商,景区负责人同意退房费处理,并且道歉,可是当我们离开了景区之后,景区负责人反悔以我们参观了景点为由不退还房费。我们回到了成都第二天去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出示了可能星一氧化碳中毒证明,医院告知一氧化碳中毒后:2-60天“假愈期”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表现为记忆力降低,反应迟钝,言语不清,大小便失禁,步态不稳,偏瘫,甚至瘫痪等症状。因为事件发生时间过久不能确症,可是当时在景区我们也没有办法没有任何医疗条件来做检测,所以只能等回到了成都才做检查。现在与景点负责人沟通几次无果,该景区负责人以我们做假医疗报告为由不负责此事件。并且进行了恐吓威胁,并且调出了我母亲以往的病史,已经侵犯到我母亲的隐私。现在我母亲依然有神智不清、语言迟钝、等症状,我们现在只想求一个公道,一个向全国游客公开得旅游景点连最基本的医疗措施也没有,对游客的最起码的安全措施也没有,连出了事都没办法负责的旅游景点开放的意义在哪?试问谁敢去这样的景点游玩?到底这起事件应该谁来负责?谁来为我母亲的身体健康来买单?希望你们能有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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