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坝农民”网友:
关于你在网上反映“ 我咨询蓬安县民证局,卫计委,我还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扶助金政策吗?”的贴文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李子华系三坝乡大石塘村六组村民,男,现年64岁,身份证号为512926195406200393;70年代末与女青年吴春梅(曾用名:吴燕琼)登记结婚。1979年11月18日婚生于一男孩,取名李顺平;农历1990年2月初八生育一女孩,该女孩2岁时死亡。
李子华上有两个姐姐、下有两个弟弟;其二弟李子刚出生于1957年3月25日,小弟李子学出生于农历1960年腊月初三。30年前,也就是本人自述申请办理<准生证>时,李子华当时年龄为35岁,李子刚当时年龄为32岁,李子学当时年龄为29岁。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87版)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和川计生委字(87) 第116号文件笫三条第七款的政策解释,李子华夫妇当年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条件。李子华夫妇在未取得《准生证》的情况下,农历1990年2月初八生育一女孩的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因此,李子华夫妇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条件。
感谢你对我们计生工作的支持。
蓬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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