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局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郫都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成机编办〔2017〕23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郫都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郫委发〔2017〕6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郫都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局(简称区规建局),挂成都市郫都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简称区人防办),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区规划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的职责整合划入区规建局(区人防办)。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人民防空、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调整、修订、报批区域总体规划、人民防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工业集中发展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参与拟订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
(三)负责区域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和规划核实。
(四)牵头拟订区域城市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等市政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拟建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区域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综合评价方案的审查。
(五)参与区域城建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事宜和管理。
(六)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域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
(八)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区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施工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区人社局协调处理建筑领域民工工资纠纷。
(十)负责拟订区域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区域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负责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
(十三)指导区域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制订区域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计划,统筹区域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及项目安排。
(十四)承担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群众防空组织工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定,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并监督落实。
(十七)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编制区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制订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防平战结合工作。
(十八)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制订和审查;承担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综合管理。
(十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订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相关科研成果。
(二十)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十一)战时负责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消除空袭后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十二)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
(二十三)负责区域城乡规划、建设、住房、人民防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负责涉及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二十四)负责区域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PPP项目相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规建局(区人防办)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局务会以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设科长1名。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统战、扶贫、协会、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会、妇女、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承办局党组会并督促会议议定事项落实。
(三)财务审计科 设科长1名。牵头负责本局承办的城乡规划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规建系统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管理及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统计等工作;负责规建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挂招标办牌子) 设科长1名。负责组织、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人民防空、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培训、证件管理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及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管理和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中标备案、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备案工作。
(五)行政许可科 设科长1名。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和办理工作;负责窗口服务和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报建费用的核缴工作;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工作。
(六)人民防空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区域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人防通信、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人民防空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人防战术技术训练,组织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利用人防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区域人防工程的维护和安全管理。
(七)城市规划科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编制、调整、审查和报批区域总体规划、工业集中发展区总体规划及城市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工作;指导城市区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制定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不含乡村类)。
(八)村镇规划科 设科长1名。负责组织编制、调整、审查和报批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农村区域各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制定农村区域(含川菜产业园区)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九)规划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及用地红线管理工作,提供规划条件,航空限高查询及协调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管理;牵头负责规划遥感督察图斑核查等相关工作。
(十)项目审核服务科 设科长1名。负责区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等综合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区域范围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承担的PPP项目的审核服务工作;负责区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区规委会并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管理落实工作。
(十一)城市建设科(挂轨道办牌子) 设科长1名。负责拟定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的实施计划;负责城市区域内基础设施、城市配套项目、工业集中发展区(不含川菜产业园)的建设项目以及市政类项目的服务、协调和促建工作;负责区域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区域轨道交通等市政类项目数据收集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区域PPP项目的促建服务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科 设科长1名。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拟订区域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区域范围内(含川菜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和PPP项目的服务、协调、促建工作。
(十三)公共配套及城市提升科 设科长1名。负责区域相关公共建筑设施建设项目的服务、协调、促建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区域公共设施类项目数据收集统计工作;负责风貌改造、示范街打造、智慧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等统筹协调工作。
(十四)建设管理科(挂散水办牌子) 设科长1名。负责区域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监督管理和建筑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产值申报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服务、协调、促建和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置等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和建设领域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区域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工作。
(十五)规划建设技术和测绘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区域各类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局承担的PPP项目方案编制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规划建设科技成果收集、申报和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参与区域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牵头拟定并修编区域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及其它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建立健全规划建设专家库,组织相关技术性咨询、审核、评审工作;负责区域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综合评价方案的评审;负责区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六)综合验收科 设科长1名。负责贯彻落实规划核实等政策规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和区级部门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含市政类、乡村类)进行规划建设核实验收。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区规建局(区人防办)配备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副局级)1名、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郫府办发〔2016〕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区规建局(区人防办)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区规建局(区人防办)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
2.涉及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按《关于对预防和查处新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不力实施问责的意见》(郫府办〔2017〕10号)文执行。
(二)成都市郫都区房产管理局为区规建局(区人防办)下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成都市郫都区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监察大队为区规建局(区人防办)所属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承担区规建局(区人防办)行政执法工作。
(四)区规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成都市郫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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