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830|评论: 6

[群众呼声] 你对广安区人民医院邓跑跑、胡跑跑致患者死亡事件怎样看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3-2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实与经过:广安……诊治的患者唐某在2018年1月24日11点50分左右出现病危需要急救并转诊,主诊医师某某立即(11点54分)拨打了120并告知接线员广安……诊治的患者唐某在2018年1月24日11点50分左右出现病危需要急救并转诊,120指挥中心指定的广安区人民医院急救人员联系电话18682622029于11点58分05秒给某某回电话正在来急救路途中。广安区人民医救护车于12点03分左右到达广安……门外,这已说明广安区人民医院已按《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每天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第二十二条  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应约广安……的呼救。某某立即接待前来的广安区人民医院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广安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以医院未得床位拒绝接走病危患者唐某,也未进入广安……查看病危患者唐某,而是于2018年1月24日12点04分左右坐着救护车迅速离开了广安……。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违反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第二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也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参与会诊的某某出具会诊意见也叫某某于2018年1月24日12点05分左右再次立即拨打120请求指令广安区人民医院急救转诊,但是,广安区人民医院的急救车及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未再返回。某某反复拨打120及广安区人民医院联系电话18682622029,并告知广安区人民医院见死不救一旦患者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依然无动于衷。在2018年1月24日12点15分左右,120接线员给某某打电话问广安区人民医院急救转诊医务人员是否来?广安区人民医院救护车及医务人员于12点24左右再次到达广安……接走患者唐某,患者唐某于当日下午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死亡。

多选投票: ( 最多可选 4 项 )

距结束还有: 29365 天16 小时30 分钟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8-3-4 14: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人去打官司。在这叽叽歪歪有卵用。

 楼主| 发表于 2018-3-5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委托代理人:某某,联系电话:……
被告:广安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王月成,任院长职务
地址:广安区民康街1号
联系电话:2222554、……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在患者某某出现病危时,其拒绝、推诿并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20余分钟,被告的行为违法,即违反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广安市120指挥中心运行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因为被告在某某临终前病危时出现的违法行为,导致患者未及时得到有效地抢救,致患者不治而亡,故被告对此负有极大的过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三、某某死亡事件发生后,其家人不明究理,以挟迫原告停业等方式要求原告赔偿了人民币21万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予以承担并偿还给原告。
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因其严重过错致原告遭受经济和名誉损失,故其应向原告赔礼道歉;
五、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哮喘患者某某在原告**就诊过程中,于2018年1月24日11点50分左右出现药物过敏性休克致病危,因此需要急救并转诊,在此情况下,患者的主诊医师某某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即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的规定,并征得了患者某某妻子罗某的同意,然后立即(2018年1月24日11点54分)拨打了120(详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分公司提供某某电话的通话记录),某某医师明确告知了接线员原告处诊治的哮喘患者某某在2018年1月24日11点50分左右出现药物过敏性休克病危需要转诊急救的情况。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指定的广安区人民医院急救人员(联系电话18682622029)于11点58分05秒(详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分公司提供的某某电话的通话记录)给某某回电话,称正在来急救转诊路途中。此后,广安区人民医院120救护车于12点03分左右到达原告**门外,这已说明广安区人民医院已按《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21条的规定接收和受理了急救呼叫。医师某某立即接待了前来的广安区人民医院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告知患者某某因呼吸困难考虑药物过敏性休克出现病危等情况,但广安区人民医院医护人员以医院没有床位为借口拒绝接走病危患者某某,未进入**查看患者某某的病况更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也未对广安某某**进行任何书面告知,而是在到达现场仅一分钟左右就坐着救护车迅速离开了现场。广安区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医护人员到达现场而不救治病员不接受转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广安市120指挥中心运行规范》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被告医院及其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1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22条: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23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第24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同时,医护人员还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3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第24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护士条例》第17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第19条: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因被告的医护人员到场而不对患者某某进行救治,无奈之下医师某某于2018年1月24日12点05分再次拨打120请求指令广安区人民医院急救转诊,但是,广安区人民医院的急救车及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未返回。医师某某为此继续反复拨打120及广安区人民医院联系电话18682622029(详见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分公司提供某某电话的通话记录),并告知广安区人民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见死不救,一旦患者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依然无动于衷,这足以说明广安区人民医院的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是故意延误20余分钟见死不救。直到2018年1月24日12点15分左右,120当值人员给医师某某致电询问广安区人民急救医务人员是否来原告**急救转诊?某某回复说,广安区人民医院急救医务人员没有来。所以应该是在120再次责成的情况下,被告的救护车才于2018年1月24日12点24左右再次到达原告**,医护人员对患者采取了一些急救措施后,于2018年1月24日12点33分左右用推车担架把患者推上广安区人民医院120救护车,接走了患者某某及其妻子罗某。但不幸的是,患者某某于当日下午在广安区人民医院不治而亡。
患者某某死亡后,患者家属及社会闲杂人员几十名以要求关店等方式多次威胁原告,尽管原告已告知其应该和可以向被告索赔的情况下,但患者方却知道向被告索赔不易,称向医院索赔事宜由原告去追偿而要对他们先予赔偿。无奈之下,原告被迫与某某家属为其死亡事宜签订了处置协议,经多次磋谈最终原告给付的补(赔)偿金额仍高达21万元。
综上所述,如果原告的呼救转诊被告不存在拒绝、推诿及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患者某某能够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得到及时抢救,完全可能因未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而得到救治,避免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因为被告存在的违法行为及由此产生的过错,出现了患者某某死亡的极端后果,被告当然应该为此负责;原告基于患者家属的强烈要求,并承诺对被告的追责由原告行使的情况下,原告为此垫付了21万元赔偿款项,被告理当承担并向原告归还;同时,因为该事件的发生,给原告声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故还应当就此向原告赔礼道歉。对此,原告与被告协商无果,故依法起诉来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呈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
2018年3月5日

附件:1、
2、
3
4、
5
6、请求人民法院向广安市120指挥中心的证据调取申请书

发表于 2018-3-6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天老是在坛里发这件事,吃瓜群众还是不知道事情真相,唯一知道的就是诊所医死了人,自己给自己打广告。
发表于 2018-3-7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说,本人认为:渠江北路的诊所在这里越是闹得凶,对自己的诊所越是不利,结果只有一条:全广安人民都知道了诊所医死人了,但又不想承担责任,想赖大医院。你虽然一直没有暴露自己的诊所和名字,但网民的眼晴是雪亮的,早已就从广安区卫计局的调查回复中知道了诊所,继续闹,到你那里看病的人只会越来越少。而医院里重症监护室隔些日子就有人要离世,但医院里为啥病人还是多得挤不下呢?这个和你诊所医死人就是两码子事,你自己去想吧。你如果还嫌人少了不知道诊所医死人事件,你请继续闹。
劝人的话就是不好听的
发表于 2018-3-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经验,找原因,努力学习,提高医技水平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18-3-7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过飘过 发表于 2018-3-7 10:31
老实说,本人认为:渠江北路的诊所在这里越是闹得凶,对自己的诊所越是不利,结果只有一条:全广安人 ...

说得很中肯,我也这么看的。

中国是宪法大国,不是闹起走的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