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兴隆镇司法所长姚清平是促进周克秀 提前死亡的催命鬼,有谋财害命之嫌 张清魁生前请邻居王明茂立下书面遗嘱:我和周克秀两人百年之 后,祖上留下的81号房就由张民玉、张民强俩姐弟继承,我俩老的后事及瞻养问题均由他二人负责。但祖业不能卖,要坚决固守。即是要卖也只能卖给同宗,不能卖给外姓人,若不遵守祖训就是不孝。邹开蓉不愿归宗张家坚持姓邹,就无法继承张氏先祖留下的祖业,但也不需要她尽瞻养义务。这是几千年的民间习俗,无可厚非。这个遗嘱的实质就是对周克秀未来的生活作了铁一般的保障。 邹开蓉为了报复张清魁不给她继承权一事,不惜砸她母亲周克秀的饭碗——你要他们固守我偏要给你卖了。张清魁于2004年10月7日去世,不到两年就卖了两次,其中一次是以壹万贰仟元的房价卖给当地的邓发荣。张民强得知后向邓说明情况,邓不忍心抢夺周克秀的饭碗,与邹开蓉要回定金,把房屋还给张家。事隔一年后,邹开蓉于 2007年春串通她女儿在南充师院读书时的同学,时任兴隆镇司法所所长姚清平,在暗地里以柒仟贰佰元的房价将81号房和相邻79号房的滴水一同卖给他人,达到她报复张清魁不给继承权的目的。 既然司法所长介入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就该秉公办案,公正执法,就该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生活这一基本原则进行处理。但姚清平违背了这一基本原则,也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就用杀鸡取卵的办法,就把81号房和79号房的滴水卖给他人,解决周克秀的生活。蛋吃了,鸡没了,断绝了生活来源,把周克秀未来的生活推向了苦难的深渊,最后死于贫病交加没钱医病的困境之中,送到医院不到一个对时就含恨与世长辞了。 解决周克秀的生活费难道非卖房不可? !端着金饭碗何愁没饭吃。张清魁就是利用81号房开了一个“张火巴伙”小食店,用所得利润抚养了三个异姓儿女成人,并给成家立业,尽到了作继父的责任。后来,由于两个女婿英年早逝,留下三个幼小外孙儿女,都是靠张清魁的支持,有的读了大学,有的读了中专,三个都参加了工作,这是全镇居民都知道的事实。 如果姚清平在处理张清魁留下的遗产时没有谋财害人的私心,不支持邹开蓉砸她母亲的饭碗,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生活这一基本原则,责成张民玉或张民强把“张火巴 伙”小食店经营起来,所获利润何止供养一个周克秀。周克秀晚年的生活必然是幸福的,有吃、有穿,生了病自己有钱能即时治疗,至少可多活三、五年。这就是司法所长姚清平促进周克秀提前死亡的事实。 姚清平以司法所长身份介入处理张清魁留下的房产(即共有财产)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要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背道而驰的,若不追究姚清平的渎职犯罪行为,就难平民愤,因此坚决要求追究姚清平的渎职责任,还老百姓的公道。 此呈 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举报人:兴隆正街79号房主:张民繁 电话:13518298049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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