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也是这样子 可以这样理解 泸沽镇属于交通要道 车流量大 但是泸沽镇的交警警力有限 所以交警委托政府在管理主干道上的违停违法行为
相当于是交警部门给了政府这个权利 政府又把这个工作交给了城管 所以城管在管理违停这个问题上 和交警有相同的权利(仅泸沽镇而言)
但是我不赞同交钱给城管然后开收据处理 按照正规程序 你应该拿着罚单去银行缴费的 因为你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 虽然可能也违反了 他们所谓的什么条例
但是在处罚上面 应该按照全国性的道路法规 进行处罚 锁车拉走去停车场 办理交管部门的提车程序 然后交款取车 而不是罚款两百开锁走人
处在正规程序上这样应该是正确的 但是实际情况是你交了两百块钱 可以把车开走 你是更加方便了。
所以 本来车主就违法停车了 能简单处理 为什么要复杂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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