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嘉陵区李渡镇东方井村2社的胡姓村民。我村是嘉陵区的贫困村,近两年来政府大力的扶持贫困村建设,为贫困户修房建屋致力于帮助困难的群众过上幸福的生活,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也赢得了老百姓的民心,首先感谢政府的惠民政策。去年11月份左右的样子,在我家旁边,政府为同村的一户贫困户修建了几间新瓦房,同时在我家水井旁约5米左右的地方为贫困户新挖了一口水井。当时在挖水井的时候该贫困户就不同意挖在现在的位置,但是施工的人员依然我行我素按照自己施工方便完成了施工。当时我们也没有太在意这件事情,但是没过多久的时间新的问题出来了,新的水井深度比我家的水井深,距离我家水井很近而且处于上水位,每年11月至来年的3月都是枯水期下雨量很少,从贫困户水井挖成功不久我家的水井就开始经常没有水了。开始找了一下村上的村委书记和村长如实汇报了情况,两位领导很忙,日理万机,总是敷衍了事,经过多次找到他们,同意年后解决。但是,现在找到他们,直接给了一句“自己解决”。那么我就想问一句,政府现在的扶贫攻坚,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是否就可以建立在损害其他群众生活利益的基础之上?为了完成扶贫任务建立自己的政绩对其他的非贫困户不管不顾?这样会不会暖了一部分人的心却又寒了另一部分人的心?是否要大家都像网上小学生作文那样,我的理想是做一名贫困户,这样政府都来扶持社会就和谐了?代表政府的工作人员失信于民,欺瞒哄骗,将置政府的公信力于何地?我真诚的期待领导能够关心一下我遇到的这个由于政府原因给我带来的生活困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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