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甸镇永益村5社“304”火灾事件
有关情况的报告
县应急办:
2018年3月4日20:30,黄甸镇接到消息,永益村5社(原永宁村1社)发生火灾,相关人员当即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至现场处置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急处置情况
根据“边处置边报送、边核实边报送”原则,黄甸镇党委政府于20:50向县应急办报送了情况,20:52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了情况,随后分别向县委书记袁明同志、县人民政府县长向赟同志报送了情况,两位领导分别批示“全力抢救伤员,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要求,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洪芳同志、副县长贾正国同志分别带领政府办、应急办、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到黄甸镇永益村现场指挥火灾扑灭、搜救和事故原因调查等工作。
事故发生后,黄甸镇党委书记王椋、镇长衡孝波立即做出安排,指示“全力抢救伤员,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并随即赶到现场指挥。带班领导牟文龙、副镇长赵普、安办主任、值班人员及在镇干部等马上奔赴现场,组织村社干部、群众展开灭火行动,并随时向县总值班室等相关部门电话汇报情况。
县消防大队出动3辆消防车23名官兵,20:54分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县人民医院、黄甸镇卫生院“120”救护人员8:40赶赴现场做好抢救伤员准备。21:00扑灭明火,21:20现场清理完毕。火中救出蒋维新(男,74岁)、徐荣桃(女,70岁)两名人员送黄甸镇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通过市县公安部门连夜介入侦查,认定为刑事案件。两个16岁左右学生人为制造命案,并点火制造假现场。昨晚公安部门已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系2名死者的孙子蒋瑞坤,另一名嫌疑人为邻居蒋大东。镇村干部连夜作战,死者亲属一直在场配合调查,没有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经核查后的有关人员信息
蒋维新:男,汉族,74岁,身份证号510723194404033411;
徐荣桃:女,蒋维新之妻,汉族,70岁,身份证号50172319480324342X;
嫌疑人蒋瑞坤:男,蒋维新孙子,汉族,16岁,身份证号510723200210012878。
嫌疑人蒋大东:男,蒋瑞坤邻居,汉族,15岁,身份证号510723200312082877。
三、人员伤亡情况
已确认共死亡2人:蒋维新、徐荣桃。
四、下步工作计划
1.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做好舆情管控、善后等工作;
2.做好稳定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等原因,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中共黄甸镇委员会 黄甸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