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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交警任性,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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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2月22日14时30分,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滨江中路与外小北街交汇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事情原由:一辆红色长安小型客车(以下简称为红车)沿滨江中路最右侧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至外小北街囗正常右转弯时,并在距外小北街口约50米远处己开启了右转向灯,被一辆从红车后面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快速开来的白色奔驰小型客车所撞(以快下简称为白车),结果是红车右侧后车门和后车门底边严重变形,白车左边车头有撞击痕迹。
处理结果是:2018年2月28日交警下达事故认定书,认定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款第7项转弯让直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并罚款100元,扣3分;白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分道行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交警认定的理由是,白车违法另行处理,但转弯必须让直行。红车不服,向南充市交警支队提起行政复议,支队答复是简易程序不受理。真是投诉无门,投诉难啊!红车在有3条机动车道的最右边道上正常行驶,正常右转弯,被违法车所撞,还要承担主要责任,这合情,合理,合法吗?按照交警的说法,直行车大于天,就是在天安门广场,在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下直行,所有转弯车都得让行,这合情,合理,合法吗?转弯车让直行就没有前提附加条吗?该路口无交通信号灯,交警为什么要把实施条例第51条强加给红车?请大家给评一评!当官的一张嘴,贫民百姓投诉之难,投诉之长,投诉之痛,投诉之苦,只有亲身经历者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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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充市交警支队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3月7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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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7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第二节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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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7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楼主描述的确实不应该,和自己理解的有偏差,滨江中路那么宽,怎么非机动车道还有直行呢,开车还是慢点好,因为根本搞不清楚那些不守规则的会从哪个地方冒出来

2022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3-7 13: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3-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白车走辅道 压实线超车 违法在先 白车撞到红车车门了 说明红车已经过了路口一半 不存在转弯让直行了 是白车压实线超车 车速过快 白车全责。个人认为哈 希望有懂交规的朋友来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18-3-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我 我也不服气

发表于 2018-3-7 15: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发贴的肯定傻,如果要真相,连交通事故照片都不敢发出来,真的像他说的这么有道理的话,他肯定闹的比天都疼,这发帖的肯定是个咬卵匠

发表于 2018-3-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起走

发表于 2018-3-7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呗,不干。

发表于 2018-3-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事故现场图。图

发表于 2018-3-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转弯都是让直行。你不要管人家违规不违规,先得确定你自己别违规。

发表于 2018-3-7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听你描述,没图片不知道现场到底是什么情况,不过有一点交警说得没错,右转在交通中的路权是最低的,还不说转弯让直行,就是对面来的左转车,你也要让。

发表于 2018-3-7 17: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3-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3-7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嘛!

发表于 2018-3-7 1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主描述属实,支持打官司,走诉讼程序,,,

发表于 2018-3-7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楼主描述的这样,处理肯定不合理。上诉

 楼主| 发表于 2018-3-8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不管你们说好说坏,我都不会生气,我在最右边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正常右转弯,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怎么违反了实施条例,我的右边没有机动车道,何来右转弯让直行,交警知法,懂法,难道他们一一一,大家仔细看看事发照片和事后照片,站在法的角度,不考虑情。双方当事人和处理交警都以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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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09: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描述和图片来看,好像是有点不合理,,,求普法

发表于 2018-3-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认定毫无疑问是有问题的。转弯让直行归根到底是个优先权的问题,优先权的一个前置条件是你要有路权,你连路权都没有,就谈不上优先权。

在转弯让直行上,有一个最基本的例外情况,就是“支线让主线”,就是说支线看似直行也必须要礼让转弯的主线车辆。在这种情况下,支线是有路权的,有路权的车辆在支线行驶尚且要让行主线行驶的转弯车辆,而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的没有路权的车辆更应该让行有路权的转弯车辆。

简单举例:1、如果正常的转弯车辆和人行道直线驶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难道也是转弯车辆的问题?2、左转弯车辆和闯红灯的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左转弯车辆的责任?

恐怕这既不合法更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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