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队交警同志,我现在对你的回复做如下回复:
请问,你们所说依法认定,依的什么法?曲解法律本意,愚弄百姓,胡弄网民!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前提是,交叉路囗要有交通信号灯,外小北街与滨江中路交叉口无交通信号灯,更谈不上方向指示灯,为什么要把该条强加于我?
2、我在划设有3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的最右侧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到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正常右转弯,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一节第35条,第36条之规定,在没有违法的前提下,又怎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之规定?
3、我当初要求调视频.,被你们拒绝,现在做出错误认定书,你们不正面回答,答非所问,胡弄网民,乱做为,不给我行政复议的权利,叫我打官司,欺负贫民百姓无钱无力,这就是你们知法,懂法,执法者的权利,这种“整人式”执法在依法冶国的今天仍然存在,不可思议!
对以上问题不做正面回答,而是答非所问,这是一位人民警察的责任与担当吗?这是一位人民公仆应该做的吗?广大网民,贫民百姓无钱无力打官司,当官的猜透了百姓的心,他们知法,懂法,知道百姓无办法,我只有希望广大网民的呼声,来还我一个公平,广大网民赞成的吶喊一声,不然下一个是谁,谁知道?
现在我把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解读与实例对第35条,第36条的释议发出来,与广大网民共勉,看看我倒底错在那里,对在那里。群众的眼睛是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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