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从“检”到“监”平稳转隶,很多检察院工作的老兵对于将调整新的部门、接触新的业务,开始会产生一些畏难情绪。但机构、职能、人员的调整,是改革工作的核心,也是未来必然。除了最开始的相互融洽,迎来的必是相互学习。党章党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试行)》等纪委常用理论知识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形势。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刚好是在这关键时刻的一剂强心针。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确立善的,防止恶的,称之为礼仪;禁止错误的,确立正确才称之为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立法只是为了形成一个约束,评判标准。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所决定的。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规治党,这要求党的一切工作必须安格按照党的纪律、规定进行。在业务工作中,不像以前的工作那么程序化,现在的要求更严格,比如证据收集过程,要严格参照检察院的做法,不然就会发生证据无效的情况,对于新赋予的留置措施,更是需要谨慎又谨慎的使用,否则带来的后果影响会很严重。 在党和国家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必然的手段。这也急需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法纪信仰,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也需要我国健全法规体系,加强党内立法的顶层设计,确保党内法规和管党治党的实际需要协调,各个具体法规之间相配套;更需要增强法治影响力,对违反法及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违纪违法“害群之马”要零容忍,确保影响力之深,将一切红线的行为,肃清在思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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