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网友(好名字都被用了):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您发表的帖子所反映的情况,了解到您打算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文书材料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将公司一般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司一般注销登记程序
(一)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
公司到登记窗口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登记,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登报公告注销事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四十五日。
(三)注销登记
公告期满四十五日后,公司到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股东会决议。
4.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
5.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司毋需提交清税证明)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公司登记机关窗口办理注销登记,相关表格可登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 http://www.cdgs.gov.cn “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内资企业登记指南及表格下载→内资企业登记申请附表下载”下载或者到登记机关窗口领取。
二、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3月1日起,我市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简称未开业)或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申请材料、登记程序,有助于促进市场退出效率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一)简易注销流程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45天。
2.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二)简易注销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您可联系辖区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我们可以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28-86917516(内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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