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诉人:刘万春,男,52岁,汉族,住在四川省营山县禄水镇大堰村5组,身份证号:512924196504107151,电话,15760564543
李威,男.28岁,汉族,住河南省西平县盆尧乡叶李村12组,
被诉人:肖刚,男,汉族,住四川省营山县绿水镇文殊6组,
被诉人:四川省营山县绿水镇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同志。
事件:安全工作不到位,导致故意伤害,剥夺了两个幼儿生命权
请求:1、依法追究被诉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
被诉人肖刚在绿水镇一带横行霸道,纯属黑社会二杆子头等人物,有镇府,政法部门的人给他撑腰而欺压百姓,周边百姓见他非常可怕。我在文殊乡街上开店卖种子、农药,顺便摆了两张麻将机,今年农历正月初五肖刚打电话给刘华林(我侄子)的手机叫我接电话,说不准我摆麻将桌,不然就弄死我,话音刚完就直接闯进了我的门市行凶打人,提起我家凳子砸伤我头部,同时砸坏了门市内重要财物,接二连三凶我打我几次,打得我头破血流和身体内伤,室内外近两百人无人敢劝阻,我走到文殊乡医院治疗,医院医生说肖刚打人我不敢治,叫我去绿水镇医院,我从文殊医院返回门市准备去绿水医院又遭毒打,这时何小金见状快出人命了,叫张大青送我去绿水镇医院。妻子和女婿知道事故发生也赶到了绿水镇医院,女儿为了弄清打人现场实情,也离家到了行凶现场。这幕事故发生不到40分钟,女儿返回家里发现两个小孩不在家中,一个5岁,一个6岁,四处寻找长达2小时,发现两个孩子被人弄死在河里了,所发生的这一切断然是安全工作不到。而被诉人肖刚故意伤害,触犯了大人的监护权,并剥夺了两个幼儿的人命权,所造成的这一切严重后果,被诉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特请求政府部门协调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其被诉人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望网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