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群众呼声] 请嘉陵区城管执法大队回复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8-4-8 02: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网名朋友们对于嘉陵区城管局给出的“合理答复”踊跃评论。
20180408_7452301_1523124385474.jpg
20180408_7452301_1523124385666.jpg
 楼主| 发表于 2018-4-8 0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嘉陵区城管来看一下法律条文: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第四条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相关案例


1.未经楼房全体业主同意,任何擅自处理和改变楼房顶端使用权的行为,均构成对业主权益的妨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侯利敏与梅州市艺之林广告有限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物权法规定的建筑区划内公共空间的权利归属原则,突出了业主权益的保护,限制了他人擅自处理和改变公共区域用途的行为。以自然物理属性和功能用途来看,楼房的全体业主对楼房的顶端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未经楼房全体业主同意,任何擅自处理和改变楼房顶端使用权的行为,均构成对业主权益的妨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号:(2008)梅中法民一终字第241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09年第14期

2.将建筑物共用部分天台占为己用并影响到其他共有业主生活的,其他业主可要求该业主将建筑物共用部分恢复原状——马文新诉洪文胜、李琼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天台、走廊设计的主要功能是作为整幢楼宇的消防使用,这种特殊功能决定了它是整幢楼宇的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业主私自将天台设置为“私家花园”、从而独占使用及占有部分共用走廊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应停止占用诉争天台及走廊并对相关部分恢复原状。


 楼主| 发表于 2018-4-19 2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要搞违法建设,不要搞违法占地,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版主:麻烦你把城管叫出来理论理论,喊他们背一背书,什么是《物权法》
 楼主| 发表于 2018-4-20 00: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2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严格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坚决拆除违建

发表于 2018-4-20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不晓得为啥子还有人告。。。人家搭个鸽棚喂个鸽子是个人爱好,又不是搭建房子住人。
 楼主| 发表于 2018-4-20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不改容 发表于 2018-4-20 12:44
这种不晓得为啥子还有人告。。。人家搭个鸽棚喂个鸽子是个人爱好,又不是搭建房子住人。

屋顶属于公摊面积,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第一妨碍消防,第二占用集体面积妨碍其他业主活动,根据物权法,这属于违建。
        按照你的思路,鸽子爱好者把鸽子放在你家阳台或者门口放养你是不是也没意见?

发表于 2018-4-20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热心市民 发表于 2018-4-20 12:56
屋顶属于公摊面积,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第一妨碍消防,第二占用集体面积妨碍其他业主活动,根据物权法 ...

你不就是没占到嘛。。说得那么义正言辞的。。。眼红就眼红。

发表于 2018-4-20 2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改善益居环境,我没影响城市形像,小区形像,关城管什么事?要撤早撤了!楼顶向所有邻居开放,欢迎来喝茶。如果真影响你了,你可以找我来交流。欢迎针对我!

 楼主| 发表于 2018-4-20 23: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面不改容 发表于 2018-4-20 12:58
你不就是没占到嘛。。说得那么义正言辞的。。。眼红就眼红。

网友,眼红不可耻,可耻的是你这种自私自利违法乱纪还振振有词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0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麻辣1OB8N4 发表于 2018-4-20 21:23
也,说到面对面交流,就萎了

网友,你这种语气现在社会好像已经行不通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0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川军! 发表于 2018-4-20 21:07
我在改善益居环境,我没影响城市形像,小区形像,关城管什么事?要撤早撤了!楼顶向所有邻居开放,欢迎来喝 ...

你大公无私,在公用楼顶圈地上锁办了益国益民的大事,值得称赞,全国人民都要向你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0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疑似当事人的言论如图,作为旁观者,我们没有法律权利当面和你理论,希望官方看到此人言论有所感悟
20180421_7452301_1524241389082.jpg

发表于 2018-4-21 0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纪  违法?你认定?你算什么?

发表于 2018-4-21 00: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  乱纪   你认定?你算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8-4-21 1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川军! 发表于 2018-4-21 00:38
违法  乱纪   你认定?你算什么??????

你如果认为你那个是合法的,你心安理得的住就行了,你急什么呢。是是非非,谓之知;非是是非,谓之愚。

发表于 2018-4-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川军! 发表于 2018-4-21 00:38
违法  乱纪   你认定?你算什么??????

理这些人爪子哦。。。我们小区那些住一楼的。。。一年到头上顶楼来了几次?看人家顶楼在楼顶住点花。摆了几个花盆。。闹批麻了。。。说是大家的。摆的花盆影响他们站楼顶看风景了。。。我晕。。真是服了

发表于 2018-4-23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区禁止养鸽子吧,鸽子叫声很大,咕咕咕的,鸽子粪到处拉。我反对

发表于 2018-4-23 1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买6+1的房子好多违建2,层上去,国鑫凤垭山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