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反腐败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对反腐败重拳出击引发全世界瞩目,力度大、效果好。我们国家迫切需要把传统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规范轨道。 从“制”到“治”,是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改”,修正案将宪法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制”到“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从“治”到“防”,是方法和手段的新体系。“行百里者半九十”。这意味着要夺取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还必须一如既往坚持高压反腐。高压反腐的具体实现路径就是: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从“薄弱”到“严密”,是体制和体系的新突破。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决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这是在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同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应该说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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