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问题”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焦点,腐败行为造成的大量危害越来越被人民群众所痛恨。对人民群众而言,腐败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而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程度。如果腐败案频发,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是巨大的,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弥补起来将十分艰难。在国际社会上,因腐败而倒台的政府屡见不鲜。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大小群体事件中,其中一些,正是因腐败引发,加之问题处理失当,使事态急剧扩大,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后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新高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但即便是在如此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依然有人顶风作案、我行我素。针对反腐败严峻复杂的新形势,党中央采取多项举措为新时代反腐斗争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为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监察法是作为反腐败的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以前很多不是党员、公务员身份,但同样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处于监察“盲区”,现在监察法明确规定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的全覆盖。 二是随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对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在宪法上明确了国家机构将在原来人大下的“一府两院”的基础上,增加“一委”(监察委员会),明确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 三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构建覆盖全国的四级监察体系,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形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为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走出中国特色的监察之路。 四是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确保监察机关依法监督、监察权不被滥用,有效防止“灯下黑”的情况出现。 种种举措反映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意志。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是党的核心立场所在,是党的一切工作所依。人民群众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只有顺应民心,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党和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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