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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泡面引发的道德谴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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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中年妇女,在高铁上斥责别人吃方便面,这样的新闻结局肯定是不了了之,如何建立法制社会?如何营造一个宽松合理的环境?值得探讨:
1、用有形的约束更好,比如法律明文规定,如果有明文规定,禁止在高铁上吃泡面,那么这个人自然会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惩处,勿庸置疑。有法可依的意思是:法律没有依据,那就不应该认定为违法犯罪。

2、道德没有明文规定,没边没沿,很容易上纲上线,很容易被不当利用。这个新闻报道里面那个女的就自恃有理,对一个普通吃泡面的横加指责,猛烈抨击。
俗话说的,唾沫星子淹死人,这不是古代,这种情况应该是悲哀的,应该是避免的,应该是坚决杜绝的。
一方面,这样发作是没有法理依据的,可能在家管小孩管习惯了,到外面也是看人家不顺眼,想发作就发作,和礼貌也沾不上边儿。
打着道德这个光鲜的旗号,去干错事,这才是最坏的一种结果。

3、要建立法制社会,这个要走的路还很长,
首先,要普法,有法律的意识和精神。
其次,不应该用道德去超越法律,更不应该用道德去绑架法律。
再次,要号召大家杜绝一些道德绑架,道德滥用。
只有这样,人才能够活的,最宽容,最自由。
说的不当之处,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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