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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商家支持政府拆迁,但为何损失却由商家买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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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9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杨文伟于2016年7月租用洪雅瓦屋山镇射亭村4组村民房屋开设民宿酒店(瓦屋山风景区大门前150米)金龙森林酒店,租期为10年,2016年12月为响应政府提升瓦屋山整体旅游硬件环境,经房东同意,贷款投资200多万进行升级装修,办理了合法经营手续,刚装修完经营4个月后就遇到政府拆迁,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我们也积极响应政府拆迁工作,2017年12月,工作组告知我们要拆迁,2018年2月中旬告知我们原则上装修䃼偿只有400一平,但介于我们实际装修投入过大,让我们提供装修材料证明,文件,合同,票具给工作小组,我们也答应了,3月12日,我们带好装修材料证明,合同,票具去拆迁领导小组,小组拒绝接收我们装修材料证明,告知3月8日已和房东单方面签订拆迁协议,其中装修赔偿和其它未装修的旅店价格赔偿一致,400一平方,只有60多万,而且必须和房东进入法律程序才能收回,商家直接经济损失达近200万,恳请政府领导切实考虑承租人实际装修损失,让商家合理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能因拆迁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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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瓦屋山镇政府于3月20日回复,内容如下:

亲爱的网友:

  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11月由于瓦屋山快速通道B段规划设计建设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金花桥区域18家农家乐(乡村酒店)实施整体拆迁。其中包括网友你所承租的房屋,该房屋的房主已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政府也已按相关政策进行了赔偿。而你所反映的问题属于你和房东之间的民事纠纷,并且你已在柳江法院向房东提起了诉讼,镇人民政府会帮助协调。

  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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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网友:

  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具体情况如下:2017年11月由于瓦屋山快速通道B段规划设计建设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金花桥区域18家农家乐(乡村酒店)实施整体拆迁。其中包括网友你所承租的房屋,该房屋的房主已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政府也已按相关政策进行了赔偿。而你所反映的问题属于你和房东之间的民事纠纷,并且你已在柳江法院向房东提起了诉讼,镇人民政府会帮助协调。

  瓦屋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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