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交通运输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作为纪检监察人,必须尊崇法律敬畏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荀子曰:“畏法而尊绳,国常不乱”。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而出乎顾忌、“行”而不忘法纪。时刻敬畏法律,做事就有尺度,行为就有规范,就会自觉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约束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守清正廉洁的操守。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依法执纪是做好反腐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既要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又要用全用准用活法规制度,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求,力求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执纪当先守纪,正人必先正己。带头捍卫法律、依法依规办案是纪检监察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基本底线,要牢记违纪违法是“高压线”,碰不得,违规办案是“地雷阵”,踩不得,真正做党纪国法的有力“捍卫者“和经得起考验、战斗力强的反腐“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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