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首尔3月19日电 韩国检方19日下午提请法院批准逮捕涉嫌受贿渎职侵吞逃税等18宗罪的前总统李明博。他是继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之后,韩国宪政史上第四个被提请批捕的前总统。
逮捕与否最早21日深夜揭晓。
李明博涉嫌在总统任内收受两任情报机构首长以“特别经费”名义提供的17.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000万元)贿赂,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于5日逮捕起诉涉嫌收受4亿“特别经费”的总统府幕僚时,将其认定为受贿从犯,并将李明博认定为主犯。检方认为,既已逮捕起诉从犯,如果不捕直诉主犯,有失公平。李明博还涉嫌收受三星电子以代交DAS案律师费为名提供的500万美元贿赂,加上金融机构、建筑商、商社、前议员、禅院的贿赂,总额超过110亿韩元。
李明博还涉嫌通过由其实际控制的DAS公司逃税数十亿藏富(即侵吞)350亿韩元,并指示DAS高管向自己儿子的公司等提供123亿韩元的无抵押贷款,构成渎职。另涉滥用职权指示总统府等国家机关帮助DAS公司在美国打官司、违法泄露并隐匿总统府档案、违反不动产实名制以亲信名义持有房地产等罪名。检方认为,本案兹事体大,涉贿金额巨大,嫌疑人罔顾物证拒不认罪,有拉拢串供或毁灭证据之虞,应当提请批捕。
羁押必要性审查最早21日进行,因案卷庞杂,法院可能推迟到22日或23日决定是否批捕。李明博14日到案时只承认收受情报机构提供的10万美元贿赂,而且矢口否认实际控制DAS公司。预计,本案关键疑点即DAS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李明博是否对情报机构行贿知情即幕僚们是否向总统报告受贿事实将成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两大争议点。
检方表示,已经掌握足够多的压倒性证据,越是大案要案越要坚持查办一般贪腐案件的原则和惯例,李明博方面表示,检方罗列罪状空口无凭,辩方有的一争。
韩联社首尔3月20日电 据韩国司法部门20日消息,检方前一天提请法院批准逮捕前总统李明博时指出,李明博从1994年1月到2006年3月秘密筹集339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9亿元)资金并进行洗钱。
检方表示,这笔秘密资金曾被用作李明博竞选国会议员、首尔市长、总统所需经费,还用于向媒体等各界具有影响力的人士行贿、管理借名资产等。据检方介绍,1985年时任现代建设社长李明博听从现代汽车会长郑世永提议,借名成立汽车零部件制造商DAS,3.96亿韩元的注册资金全部由李明博承担。检方指出,李明博借名拥有DAS与是否有资格当选总统有着重大关联,案情严重。此后,李明博指示DAS领导层做假账并非法隐匿资金。2006年初,李明博在卸任首尔市长后被视为有力大选候选人之际,亲自下令DAS方面停止筹集秘密资金以防万一。
李明博还涉嫌指示DAS在1991年到2000年向其竞选班底7名工作人员提供工资,1999年从DAS处收受价值相当于5390万韩元的高级轿车,自1995年到2007年用DAS法人卡结算4.0580亿韩元。
检方还认定,以李明博兄长、DAS会长李相恩和妻舅金某的名义拥有的首尔道谷洞土地同样是李明博的借名财产。这块土地的出售资金用于李明博儿子的成婚费用等。此外,以李明博姐姐名义拥有的财产所获收益被用于李明博之女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