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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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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0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预示着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成立,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宪法的修改顺应了新时代发展需要,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保障了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了人民根本利益,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在宪法修改中,曾多次提到纪检监察,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赋予了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国家监察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这将为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提供宪法保障。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最权威的法律依据,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使监察法于宪有源,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有高度互补性。把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能够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国家公权力在宪法框架下有序运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提供了国家根本法保障。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随着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通过,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经过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会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的基础上,一步步夺取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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