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很少看到有小区电梯里没贴广告的了。今天坐电梯下楼,看到这个专门针对男性的会所广告,好讨厌哦:
电梯内有广告这种操作,其实无可厚非,因为没有影响到日常使用,也没有侵犯业主权益。
等等,业主权益?
未经我允许打广告,这叫不叫侵犯我对电梯墙壁的支配权?
广告收益去向不明,算不算侵犯业主的知情权?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各位可以去问问你们物业办公室,电梯广告费用到哪儿去了(虽然他们多半会说拿去补充专项维修基金了)。还有理有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然而问题在于,大家接房时应该都知道,“专项维修资金”已经交过一次了!
而不管是《物权法》,还是《物业管理条例》,对于其他收益都交代得都很模糊。这笔钱到底怎么分配,相信绝大多数业主都毫不知情。
其实~本人是很随和的,物业电梯内广告,如果能增设垃圾车、抵消物业费,甚至每逢节日发点零食,总之让业主享受福利,物业也有额外收入,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就是不晓得,你家的心机物业会不会把广告费公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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