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相如镇回龙沟社区4社土地统征” 等相关问题的回复
来源政府公众号:蓬安播报
近期,部分网民在微博、微信上发文反映“相如镇回龙沟村4社土地政府只给两三万元就全统征了,这村民怎么活呢?”等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相如镇回龙沟村4组土地面积712.48亩,2011年,因蓬安县绕城西路建设工程,需占用相如镇回龙沟村4组集体土地185.32亩,2011年8月18日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对回龙沟村4组的集体土地进行部分征收。公告发布后,2011年11月24日相如镇回龙沟村村民委员会向我局提交了有回龙沟村4组群众代表签字捺印的《紧急请示》,请示称,“群众强烈要求:无论土地全部征用还是部分征用,人员必须全部安置。”我局将群众意见及时向县委、政府进行了汇报。经讨论研究,县政府于2012年7月16日发布回龙沟村4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对该组集体土地部分征收,对符合征地安置条件的人员实行全部安置。 按照当时实行的征地安置补偿标准,2012年征收回龙沟村4组集体土地185.32亩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381.7328万元,安置全组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共计428人,人均土补费和安补费为0.8918万元。按当时政策,人均土补费和安补费由县财政补足1.88万元/人的标准。此费用按政策规定优先用于安置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参保费用中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有剩余部分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安置人员。当时安置人员中,安置已成年人员参加社会保障费用和发放剩余安置费用及未成年人员发放人均1.88万元安置费用,政府实际支出各项费用2600余万元。 2017年,因相如二小、城西幼儿园建设项目需占用相如镇回龙沟村4组土地,按照县委、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对回龙沟村4组剩余土地527.16亩进行了全部征收,对2012年征地后因出生、婚嫁上户到该组符合条件的人员共68人进行安置。经政府批示,按照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征收剩余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252.9974万元与2012年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81.7328万元拉通计算,按照两次征地安置人员共计496人,人均土补费和安补费3.2958万元。此费用按政策规定,优先用于两次征收安置人员参加社会保障费用,参保费用中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有剩余部分由财政直接支付给安置人员。因安置人员中,2012年安置428人参加社会保障费用政府当时已支付,此次征收剩余土地政府还需支付各项费用近1000万元。对该组土地全部征收时将两次征地进行拉通算账,是严格按照征地相关政策和标准执行的。 网友所称的两三万元统征,实际忽略了政府为安置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所支出的各项费用,至于网友所称的生活无着的问题,根据现行征地安置补偿政策规定,对安置人员生活无保障,符合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征用该社的部分土地用于我县相如二小、城西幼儿园工程建设,该项目是我县2018年教育振兴重点工程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回龙沟社区4社居民多次到现场采取不当手段阻扰施工,相关部门多次协调、镇村干部反复劝说无果,致工程项目无法顺利实施。3月21日,在施工方准备进场施工过程时,部分居民再次阻挡施工机械进场,施工方迫于无奈再次报警;为了安全,当地派出所对煽动、扰乱施工秩序的个别居民实施带离现场。 蓬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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