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宪法修正案、审议并表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这种种举措不仅代表着我们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也代表着我们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为改革与法律修改提供了宪法支持。新成立的监管委整合“执纪”和“执法”双重功能,除落实廉政监督外,还具有勤政监督和效能监督功能,将懒政不作为、慢作为也纳入了监管的范围内,构成一种新形态的监察态势。 学习好领会好修正案精神,要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崇尚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要深刻学习领会宪法修正案精神实质,自觉学习宪法、宣传宪法、尊崇宪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在工作中坚定政治立场、坚持人民属性,依法依规整肃纲纪,从宪法法律出发做好各项工作,弘扬法治精神。 总之,把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牢固树立法律支配权力的观念,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促进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用法治方式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以法律确定的标准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用法律构建的准则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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