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伤害你,在特定情况下,你会主动帮伤害你的人,这种病就叫斯德哥尔摩症,如果得了斯德哥尔摩症,是不能够提出比较好的思路的。人贩子有几大特点:
第一,半熟脸,第一想不起来,但是呢,这种人肯定见过。
第二,人贩子走的基本是常年固定的路线,抓住之后不能很好的举一反三,不可能漫无目的,把钱尽快搞到手,减少周期,这是唯一的选择。
第三,要想更好的遏制犯罪,必须打击,不可能说是减轻或者不打击,来减少犯罪,有点儿太痴人说梦了,那是不可能的。不打击来,减少犯罪,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症的特征。
第四,现在的天网工程,基本上每个重要路口都有高清摄像头,如果敢出来在街上大小便,那么身上的毛都能看得清清楚楚,说实话,现在的技术手段根本不是问题。
为什么说命案必破呢?有现代的信息化手段,命案很快就可以破。可能是力量不足吧,有些其他的案件就办得慢一些,或者拖着不办,这也是客观原因,客观存在啊。
第四,有些少数民族地区成为一种罪犯的天堂。比如成都很多丢的suv汽车,通过GPS定位在阿坝地区,没人敢去取,有一条完整的链条。惹不起,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的解决。
第五,人有固定思维,犯罪的人也是一样的,只要得手一次,尝到甜头,那么遇到一种情况,固定思维,立刻占领的大脑,触景生情,决定下一步行动的是固定思维,和狗改不了吃屎是一样的,做事不计后果,看到人就像看到一堆人民币一样的,而不是法律的打击,必须通过法律的打击来改变这种固定思维,这种罪犯必须严厉打击,必须有震慑效果,才有可能痛改前非。
就和欧洲的牧羊犬一样,做的羊肉很难吃,让狗子吃完吐出来,从此以后不想、不会再去吃羊,做了绵羊的守护神。
第六,判的太轻,重犯的概率不会太低,抓住一次,必须30年以上。
第七,现在的文化水平低、办案水平太低,而且又不像原来那样刑讯逼供,只要一个字都不说,是没办法定足够的罪,现状造成了曾经的违法,和应受到惩罚不对称,可能受到惩罚,远远小于违法事实,惩处不到位,这也是不能够及时的痛改前非的原因之一。
贩卖人口这种罪,必须是重刑,让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彻底消失在这个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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