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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人贩子不应该主张判死刑,请各位来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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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网友 2019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3-2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帖子我把它归类于八卦吐槽,为什么呢,我们只是讨论一下,毕竟我们普通老百姓要想直接参与立法进程,可能你至少得弄个什么代表之类的才可以。

网上经常看到网民对人贩子主张适用死刑,我觉得这个是不妥的,为什么呢?我来给你们说一说。

我们先来看看刑法怎么说,单纯拐卖人口三人以下,适用的刑罚是5-10年。强奸呢?3-10年。轮奸呢?10年+。

再看看其他,比如故意伤害呢?更便宜,情节不严重,三年以下。比较恐怖的倒卖人体器官呢,情节不严重也就是五年以下。

辣么,问题来了,如果真滴只要拐卖人口就直接处以极刑,这玩笑可开大了。

拐卖一个是死,为什么我不多拐卖几个?反正都是死!

既然拐卖了,为什么我不对其中的女性(包含幼女)实施强奸呢?反正也是死,我赚了3-10年,既然都强奸了对吧,咱玩个刺激的,轮奸,又赚至少十年,反正被抓到也是一死。

既然拐卖了,为什么我不把不听话不好卖的手脚打残上街乞讨呢?如果有人找我联系人体器官,为什么我就不能卖呢?反正做不做都是死,多做一样不是赚一样?

对人贩子处以死刑=造就一群亡命之徒。亡命之徒可以干出很多让人胆寒的事情。

那,看到这里各位可能会说了,我这不是助长人贩子的嚣张气焰?

不不不,我绝没有这方面的心思,我恨人贩子,其实我觉得,法不责众,这时候就应该大力发扬了。

比如当场抓到人贩子呢?应该怎么办?如果被警察直接抓到,那没话说,如果是老百姓当场抓到呢?

我觉得,我们的手机信号可以差一点,110报警平台可以繁忙一点,警察出警其实可以遇上堵车什么的。等到愤怒的老百姓都散去了,警察再出现不是更好么?

这样子做,有个很大的好处,就是:人贩子作案时有所顾忌,他们会担心如果被老百姓当场抓获会生不如死,这也是提高了犯罪门槛,门槛提高了,犯罪率自然就低了。为什么小偷小摸案发率那么高?门槛低啊!有一个人,就可以。而且,更主要的是,你当场抓住小偷小摸的你还不能打人家,你打了,你也犯法了!抓住就抓住咯,我进去就交代被抓住的这一例就行了呗,十五天,我又是一条好汉,我出来还敢报复你!反观抢银行这类的高收益犯罪,案发率有多少?人家押运车都有枪,银行都有防弹玻璃,你必须要能够搞定这些,你才敢去犯罪,不然跟送死有区别?

现在时下的“夫妻吵架”“抓获熊孩子”这类的拐卖人口方式,你不要直接跟人贩子去刚,人家人多,吃的定你,人家才敢当街对你下手。你要做的是伤害第三方,比如砸人家小摊啊,打人家围观路人啊之类的,你伤害了第三方,就会有人跟你谈赔偿的事情,如果人贩子愿意砸多少赔多少,那好,那就继续砸啊,砸的人贩子赔不起为止!砸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吸引更多的围观者,你就可以得救!虽然你最后可能会赔人家一笔钱,但是比起被拐卖了,算破财免灾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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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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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 很多事情之前都没有细想过

发表于 2018-3-25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谬论

发表于 2018-3-2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贩卖毒品50克以上死刑。贩卖人口罪恶滔天!应该立即枪毙!!

发表于 2018-3-2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为什么对贩卖人口不提高惩罚力度,就是考虑到被拐者的安全,因为被拐者大多都是儿童或是妇女,最主要的是儿童,如果弄成死刑,那拐卖者一旦被发现,很大可能会伤害甚至杀害被拐者。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根本上入手,降低合法领养儿童的门槛,让有领养需求的人可以走正规途径领养,消灭了市场,自然就不会有拐卖儿童者出现了。

发表于 2018-3-2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是屁话。你的意思是死刑鼓励人贩子做更大的恶,鼓励更多人当人贩子?

发表于 2018-3-25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flagdir 发表于 2018-3-25 13:45
其实为什么对贩卖人口不提高惩罚力度,就是考虑到被拐者的安全,因为被拐者大多都是儿童或是妇女,最主要的 ...

你这逻辑也不对,你以为保证了被拐者的安全吗?那些被拐者特别是女人是生不如死,还有些弄残的儿童这种生命还有存在的意义吗?试想你家的孩子被拐了,找到后弄得惨不忍睹,残的不成人样子,你愿意一辈子养着他吗?这给双方都会带来极大的伤痛。人贩子必须死刑。

发表于 2018-3-2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犯罪人员不断增长,重复犯罪越来越多,为什么?处罚太轻!!!太轻太轻,已经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加重处罚,才能真正震慑犯罪分子。

发表于 2018-3-25 17: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人伤害你,在特定情况下,你会主动帮伤害你的人,这种病就叫斯德哥尔摩症,如果得了斯德哥尔摩症,是不能够提出比较好的思路的。人贩子有几大特点:
第一,半熟脸,第一想不起来,但是呢,这种人肯定见过。
第二,人贩子走的基本是常年固定的路线,抓住之后不能很好的举一反三,不可能漫无目的,把钱尽快搞到手,减少周期,这是唯一的选择。
第三,要想更好的遏制犯罪,必须打击,不可能说是减轻或者不打击,来减少犯罪,有点儿太痴人说梦了,那是不可能的。不打击来,减少犯罪,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症的特征。
第四,现在的天网工程,基本上每个重要路口都有高清摄像头,如果敢出来在街上大小便,那么身上的毛都能看得清清楚楚,说实话,现在的技术手段根本不是问题。
为什么说命案必破呢?有现代的信息化手段,命案很快就可以破。可能是力量不足吧,有些其他的案件就办得慢一些,或者拖着不办,这也是客观原因,客观存在啊。
第四,有些少数民族地区成为一种罪犯的天堂。比如成都很多丢的suv汽车,通过GPS定位在阿坝地区,没人敢去取,有一条完整的链条。惹不起,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的解决。
第五,人有固定思维,犯罪的人也是一样的,只要得手一次,尝到甜头,那么遇到一种情况,固定思维,立刻占领的大脑,触景生情,决定下一步行动的是固定思维,和狗改不了吃屎是一样的,做事不计后果,看到人就像看到一堆人民币一样的,而不是法律的打击,必须通过法律的打击来改变这种固定思维,这种罪犯必须严厉打击,必须有震慑效果,才有可能痛改前非。
就和欧洲的牧羊犬一样,做的羊肉很难吃,让狗子吃完吐出来,从此以后不想、不会再去吃羊,做了绵羊的守护神。
第六,判的太轻,重犯的概率不会太低,抓住一次,必须30年以上。
第七,现在的文化水平低、办案水平太低,而且又不像原来那样刑讯逼供,只要一个字都不说,是没办法定足够的罪,现状造成了曾经的违法,和应受到惩罚不对称,可能受到惩罚,远远小于违法事实,惩处不到位,这也是不能够及时的痛改前非的原因之一。
贩卖人口这种罪,必须是重刑,让逃避打击的侥幸心理彻底消失在这个世界上。

发表于 2018-3-2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贩卖人口到底适用什么刑法,我觉得单纯的贩卖人口,5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可,不过每多一起,实行累加。

其中,存在虐待、性侵或者其它更恶劣的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直至死刑!

发表于 2018-3-25 2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古时候的连坐刑。就没人贩子了

发表于 2018-3-26 07: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3-2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盗逻辑
发表于 2018-3-2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问题看人。如果刑罚加重,有的人会觉得,怕死不去做,如果有人不怕死,为了划算,很多罪一起犯,那么我告诉你,这种人,就算你刑罚不重,他还是要做。那么按你这个逻辑,会不会有人,抢劫,反正死不了,那就顺便强奸一下,强奸完了,反正死不了,干脆我就把ta器官拿去卖了。如果是死刑,坏人死一个少一个,如果是坐牢出来了,继续作恶呢?所有的事情都有相对性,减轻刑罚不能减少犯罪。

发表于 2018-3-26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贩子,该杀

发表于 2018-3-2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归于自己,有人会觉得偷个包包都该整死,所以加不加重刑罚不能只处于义愤。为啥拷砂罐的事有人做,还是利益在趋势,利益足够大的时候,拷不拷沙罐都无所谓了。把那些买人的也同罪重罚,严控合法收养审批流程,断了人贩子的销路。
发表于 2018-3-26 15: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需要加一条大家都不得吵了,就是:凌迟处死,看他们还敢不敢去偷人家的孩子。或者贩卖人体器官。

发表于 2018-3-27 14: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法律量刑有待研究。按你们所说,推理就不公平。比如:杀人者死刑,杀一人死,杀全家也不过死。还有,犯毒品50克死,犯100公斤还是死。看似矛盾,但确实如此。

发表于 2018-3-2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枪毙

发表于 2018-3-28 08: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理论是杀一个人是死还不如多杀几个?强盗逻辑,楼主就是个人口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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