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召开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落实会议精神,表示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人情大国,解决问题习惯按“情理法”顺序“出牌”;要走“法治反腐”之路,就必须强化法治思维模式,习惯“法理情”的“出牌”模式。法治思维主要是指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过程中具有很强的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学原理、法律制度、法律方法等在思维中有很强的约束力,法治思维是实施“法治反腐”的思想基础。强化反腐的法治思维,就是要将依法治国要求贯穿于反腐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预防和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反腐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法治是国家机关有效管理与优质服务、社会组织有序管理与优化服务、乡镇有效自治与优良服务的基本依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关系到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提升,也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实现。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方式的大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是今后一个时期维稳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也是领导干部在维稳工作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更是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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