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总书记曾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反腐败在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具有重要意义。 在具体实践中,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在社会公众中牢固树立依法治理腐败的理念。在公众中广泛宣传依法治理腐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培养公众的法治思维,使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依法治理腐败的理念,为用法治方式反腐败打下坚实基础。公共职权大小范畴及其公开义务由法律明确。公共职权的大小带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不能仅靠政策来设定,必须由法律确认下来。目前,一些部门公共职权大小范围不尽明晰且自由裁量权过大。要从根本上治理腐败问题,必须依法确权,界定公共职权行使的界限,框定公共职权的自由裁量空间,规范公共职权运行机制。透明公开是最好的防范措施,让公共职权在阳光下运行,贪腐就失去了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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