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的国家反腐败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此次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保障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实施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在法治轨道把反腐败引向深入,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笔者认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顺应时代要求、顺应人民意愿的行为,作为基层纪检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模式,就要在工作、生活中,加强对《宪法》、《反腐败法》、《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的学习,善于以法律确定的标准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勇于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形成遇事找法、办事靠法的法治思维习惯。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反腐败斗争更多的是要依靠制度、依靠纪律、依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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