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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阵] 飞来横祸?高空抛坠的法律后果你必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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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飞来横祸?高空抛坠的法律后果你必须了解
(作者:李晓璇律师)
上上周发生在东莞塘厦镇观澜碧桂园的苹果砸伤女婴案终于有了新进展。
据媒体新闻报道,321日,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通报调查结果称:已通过生物样本对比确定了肇事者为一名住24楼的11岁女童,当时肇事女童在客厅看到一只被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打算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投偏,苹果经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的空隙坠下……
高空1.png
在高楼林立的现代都市,如此严重的伤亡事件并不是偶发个例。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甚至是高空坠落大活人导致路人伤亡的案件量远比我们想象的多。
高空2.jpg
那些受伤的,是像我们一样低头走路、看着手机的寻常人,那些伤人的,大部分也是像我们一样无心害人更不想杀人的普通市民。
当然,不排除小部分故意高空抛物的人跟我们不太一样,他们可能冷漠、缺德、变态、恶毒,丧心病狂。

成不成为受害者可能与小心谨慎地看路走路,远离头顶有悬挂物的高层建筑,大风天少出门等等因素有关联,但更多时候在于命,取决于是否遇上加害者,真赶上那个时间那个地点,谁也说不出有什么万无一失的方法避开。
所以更重要的是如何切断风险的源头,如何避免成为加害者。
|| 谁更容易成为加害者?我们自己是不是内种人?
一些老旧小区的大爷大妈或贤惠主妇容易成为高空坠物的主力军。开放阳台堆杂物,外接篮架堆杂物,各种年久失修的外立面上还要装钉置物架、晾衣杆,一阵大风刮来随时可能把杀伤力巨大的物件掀下楼,那万分之一的风险,关乎他人的安危的小概率惨案不在本类人考虑之列。
高空抛物的行为主体则更加多样化,只要缺德,住在哪儿都能扔。小到一枚烟头一团纸巾,大到一只花盆一块板砖,尖锐的如铁杆玻璃,沉重的如哑铃旧电器,有人扔鞋扔袜子,也有人扔电脑扔手机,喝酒撒疯扔酒瓶,分手撕X扔自己,仿佛一开窗外面就是自家垃圾桶。
高空下落物体 冲击力度测算
高空3.jpg
一个30克的蛋
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
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
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
4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
而在25楼甩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
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甩下时可以径直插入行人的脑中。
高空4.jpg
胆子小点、面子薄点的趁着夜色掩护偷偷扔,也有不要脸的完全不care邻里眼光,只要还没出过 大事,谁说什么也阻碍不了某些人拉开窗户往楼下扔东西。但是真的出了大事,千金难买后悔药啊。纸里包不住火,满街的摄像头,藏匿恶行真有那么简单?赚钱不容易,坐牢不舒服,别人的财产、别人的性命,真的是那么好赔偿、好承担的么?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法治文明程度提高,科技侦破能力的增强,以往藏木于林、全楼连坐的情况会越来越少。
以本次女婴凡凡的案件为例,警方经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监控视频,排查涉事楼栋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短时间内就锁定了唯一的肇事者。
|| 成为了肇事者,意味着三座大山将轰然而下,很难说哪一座会成为压垮身心的因果报应
高空5.jpg
第一座:民事责任
不管是有心还是无意,伤人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如果不能自证清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对物件坠落完全没有过错,就免不了要赔钱。依据损伤程度的不同,金额也会不同。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赔十数万只是小数目,赔上百万也并非不可能。
孩子还小只是闹着玩玩的这种借口并不好使。肇事者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
第二座:刑事责任
可能有些缺德又手欠的人同时还是土豪,发自肺腑地拿别人的安危不当回事,被抓住大不了赔钱的错误认识让他们对高空抛物的后果无畏惧。却不知,在行为恶劣或出现重伤损失时,肇事者主观上存在着放任侵害结果发生、无视公共安全利益的恶意,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除了赔钱,还将面临牢狱之灾。
顺窗户往楼下扔板砖的就不要辩解说自己没有恶意了,家住二三十层扔小石子也能要人命,超出常人逻辑的无知不是逃避罪责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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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座:道德谴责
受害者和正义的网友有多恨高空抛物的人?无需赘言,恨之入骨。
邻居们作为潜在受害者,对有类似不文明行为的人也是又怕又厌恶。加之2000年重庆法院判决全国首例高空无主坠物连坐补偿,《侵权责任法》第87条让一些无辜之人背锅的缺陷更是引发了一般小区居民对那些低素质邻居的仇视和围攻。永远不要低估被群体排斥,被当做全民公敌的巨大压力。当问题严重而法律又滞后的时候,朴素的民意自会代替它发挥惩戒作用。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7.jpg
不幸被砸伤的女婴凡凡仍挣扎在生死线上。入院抢救过程中被诊断出重型颅脑损伤,极重度贫血、迟发性颅内血肿、双肺水肿合并右侧胸腔积液、电解质紊乱、低白蛋白白血症、创伤性休克……至今昏迷不醒。按照医生的预判,即便经过治疗后苏醒,凡凡的右脑也有可能失去所有功能。她刚刚开启的人生,因为遭遇这一枚小小的苹果,注定要承受诸多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折磨。
而肇事一方,不管是主动表明愿意承担责任的父母亲人,还是年仅11岁无意扔下苹果的懵懂女童,他们的生活轨迹也将受到这一重大事件的影响而被扭转、被改写。他们将不得不面对的巨大压力,也是我们每一个人绝不想遇到、不想经历的痛苦折磨。
所以,各位读者,咱们知法守法,就从今天起自省自查,排除风险,消灭隐患,永远,永远不要成为高空抛坠物惨案的加害者。
(以上图片来自网络)
法加,您的随行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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