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并表决通过了《监察法》,这代表在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制正式形成,意义重大。 监察委成立之前,纪委只需要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处置,违法问题需移送给司法部门,客观上来说,两个机构尽管能相互监督、制约,但不利于统筹反腐败合力,提升执纪实效。随着监察委的应运而生,如何实现纪法有序衔接提升执纪实效这一命题更加凸显出其紧迫性与必要性。笔者看来,需要从以下就个方面着手。 加强业务学习。纪检监察干部需有“等不起”的紧迫感,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习计划,补齐业务短板,苦练“内功”,使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优化人员配置。纪检监察机关需将原检察院的转隶干部和原纪委的纪检监察室干部有效整合,统筹使用,在实际工作中提升办案水平,共同守护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 制定统一标准。纪检监察机关需将以往的案例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统一的定性处分标准,精确把握纪律和法律的“标尺”,防治出现使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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