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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医院输液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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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转发:上午9点婆婆妈因为有点不舒服来输液,告知医生过敏药物,医生直接开药输液,刚输上,陪同姐姐去隔壁买水,回来就开始休克,打120抢救,经过1小时抢救无效去世,之后我们到了,打了110,110来了之后我们才发现所有现场证据全部没有,之后我们要说法就直接要求我们做尸检,为人子女本来母亲就走的很冤,肯定不愿意让尸体也不完整。此事已过去6个小时,到现在医生依然没有露面给个说法,现场证据也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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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司法程序,理赔才是。药物过敏致人死亡。

发表于 2018-3-28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医院哦

发表于 2018-3-28 1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尸体解剖才能知道真正的死因。又要求说法,却不肯检查,有啥证据支持一定是药物过敏呢?作为医生一方来说,他也可以说不是药物过敏引起的死亡。双方各执一词,让公安相信谁呢?

发表于 2018-3-29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赔偿,必须的

发表于 2018-3-29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论坛里也有一个出现药物过敏,打120的电话,120来了,见有其他的医生在那里,120的医生与那里的病人及诊所医生连招呼都没有打,回去了,诊所医生又多次打120的电话才来,延误了20余分钟。结果病人死了,病人找诊所赔钱,诊所里面现在还在找120说道理,也确实是120当时没尽到120的义务及责任。在任何情况下120到了现场就应该及时施救或者及时把病人接入医院才对,延误时间导致病人死亡,还找医院扯也。如若120当时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了,没有把病人抢救过来,那么死者理赔就是找诊所赔了,120没尽到责任那这赔偿款就得要广安120拿话来说。大家去广安论坛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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