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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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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8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出台监察法并设立监察委员会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构建高效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对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全面反腐意义重大,对监察委员会这一新的反腐机构进行规范,将反腐从中国共产党党内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监察法的出台和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将推动监察体系完善升级有助于中国党和政府更有效地对公职人员监督问责,巩固和深化反腐成果,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监察法草案共分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这些条款,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赋予了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严格规范了监察程序,加强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这对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制度来反对腐败,提高依法惩治腐败的能力,无疑是增加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我国的反腐倡廉事业更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我们将看到更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环境,让腐败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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