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必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融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加强党的领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正确的方向。还要有序推进社会各方参与,要审时度势,见微知著,把人民群众的批评与诉求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持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来,只有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多管齐下,才能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我们要深刻领会监察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在党和国家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必然的手段。这也急需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法纪信仰,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更需要增强法治影响力,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对违反法及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始终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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