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这次宪法修改,在国家机构一章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建立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由此可见,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从未消减,未来也必将依法惩治腐败。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正式成立,预示着中国新时代依法反腐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的合署办公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与权力合二为一,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的保障。依法反腐、用法反腐的关键在于在法律方面对反腐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监察法的制定与出台,把依法反腐、用法反腐这张网织的更结实更严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职人员全覆盖,使反腐败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轨道。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首先就要求我们要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真正学习与领会宪法修正案及监察法对于反腐的规定与限制,从内心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其次要求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用好宪法修正案及监察法等其他相关法律,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反腐工作的方方面面。最后要贯彻宪法修正案,推进依法反腐败,坚持运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着全面、深入、严格的方向不断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反腐败立法、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我们要以宪法修正案通过为契机,加强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新高度。我们应该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培养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进一步依宪履职,确保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宪法权威才能树立。 (龙庭乡/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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