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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心情] 司机家中坐, 索赔找上门, “停着的车”撞死人被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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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机家中坐, 索赔找上门, “停着的车”撞死人被要求赔偿?
你见过机动车主好好的把车停放在路边,非机动车主酒驾自己撞上机动车把自己撞死的奇闻吗?如果说这还不算奇葩的话,那更奇葩的是这种事居然要求机动车主进行一定的赔偿?天呐,这都是什么事啊,网友听闻了不禁惊呼:我走在路上跌倒能找公路局索赔吗?似乎找到了发家致富的的捷径?发生这种事,到底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扭曲?让我们来还原一下真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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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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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家住江阴月城的陈某因为方便,每天将自己的小轿车停在自家门口。这本来十分寻常妥当的一件小事,但却在最近给陈某惹来了一个大麻烦。这天晚间,朱某与朋友聚会,其间喝了点酒,驾驶着他的电瓶车回家,当时已经是接近凌晨1点多,道路光线昏暗,朱某喝酒喝的头晕眼花,电瓶车也是开的东倒西斜,一不小心竟然撞到了陈某的小轿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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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到被发现以后送往医院抢救,最后没有救过来。事发的当天,陈某的小轿车是停在自家大门前的空地,离着村子里的道路有一定距离,很显然并不影响正常车辆的行驶。之后法医检查也发现了朱某生前曾经喝酒超标,这属于是醉酒驾驶。最终交警大队经过一系列的分析和报告,认定这起事故中醉驾的朱某应负责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于这样的认定结果,朱某的家人表示不满意,还是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并且坚持认为,这件事陈某也应当承担部分的责任。

两方的人各有各的说法,争论不止。为此,开庭之前,承办法官带着当事人双方到事发现场进行了事故的勘察,从而确定了事故发生时,陈先生将车停放在自家门前的水泥地上,并且这中间与相邻的村道有一定的间距,并不影响电瓶车驶过,朱某发生不幸主要责任在于其醉酒之后,自己撞上汽车,导致意外发生,但是出于照顾弱势群体的缘故,陈先生还是承担了一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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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9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禁让我们联系到当今社会现状,国家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制定了相关规定,但这样就真的好吗?会不会导致弱势群体利用这些政策为所欲为,会不会导致给了一些无辜的人无妄之灾,抑或是应当受到惩罚的人仅仅由于他受到损失从而逃避或者减轻了他的惩罚?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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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29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提醒大家,酒驾害人啊!如果朱某没有喝酒驾车,也就不会导致这场悲剧或者说闹剧的发生。所以说,开车一定不可以喝酒,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自己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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