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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达州女子去取亡夫账户上的钱,银行:死人证明没用,需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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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这是我国对公民的储蓄存款实行的基本原则。近日,市民黄贤碧向记者反映她拿着银行卡去银行取钱,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想要取出卡里的钱,得先去一趟公证处。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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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达州黄女士的丈夫往银行存入一万元定期存款,到期之后,他取出利息,原本的一万元钱又存了两年定期。今年3月14日,存款到期,她觉得自己最近生病不断,就想拿着银行卡去银行把这一笔钱取出来去买点药。
但是让黄女士没想到的是,等她到了银行之后才发现取钱并不如预想中的那么顺利。


“银行的人说取不到,卡那些啥子都拿去,不给我取,要本人去。”黄女士告诉记者,当她到了银行去取钱时,银行的工作人员要求必须户头本人,也就是黄女士的丈夫本人去才行。然而,她丈夫已经在2017年9月因病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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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认为丈夫既然已经去世,拿着丈夫的死亡医学证明书、遗体火化证书等相关证明去银行取钱,应该没问题!但是没想到即使黄贤碧拿了丈夫的死亡证明,银行的工作人员依然无法给她取钱,让她到公证去。 最后黄女士和她的两个孩子一起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才将一万元遗产顺利取出。
其实,黄女士遇到的情况并不难理解,她之所以取不出这笔定期存款是因为这笔钱在其丈夫去世以后成为了一笔遗产。想要继承遗产就得遵循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记者了解到,黄女士的丈夫并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这笔钱涉及到其妻子和子女之间的遗产分割。采访中,何姓律师为有相似苦恼的市民提供了两个方法,一个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另一个是去法院上诉。(来源:达州新报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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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说什么。。。。。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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