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领导些,当官些,在做啥子去了,法律意识咋个如此淡薄?如某地发生抗震救灾之灾情,某地求助干你广安某医院,上面也安排了你医院派遣一个小组的医务人员去救援伤员,你们应允派了一个小组的医务人员驱车进入灾区,当此小组进入灾区,看见现场一片狼藉,病员不有其他医生或者当地医务人员正在救治;细思,我们几人来了也是多余的,他们是医生,他们能救就行了,回自己医院救医院的病人,医院也需医生,我们在此耽误起不合适,打回吧,也未成与当地的医务员及救员等做交接,就这样草草驱车打道回府去了。事的我有人问起当时与你们医院救助了的,你们医院做何解释?这次诊所的事件与此比方大体一致,全编有点难写,字句就太多太长,就这简单的,后面你们来了,可后面病人被拖延死了,你们说有木有责呢?我的广安领导大老爷些?法治不严,太松散了,你们把法律放在眼中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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