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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广安市政府法制办回复:广安区卫生计划生育局在市长信箱的答复不盖单位公章违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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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30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018年3月1日,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市长信箱对信访人的书面答复未盖公章,信访人向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信访复查,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因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书面答复未盖单位公章,所以不予以信访复查,但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有向信访人出具书面的不予信访复查告知书。信访人的委托人找到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访股的向某,向某称,广安市长信箱办理规则没有写明书面回复要盖单位公章,因为广安市长信箱办理规则是由广安市信访局制定的,由广安市信访局负责解释。广安市信访局工作人员看了广安1.24事件的相关视频录像只说了:(广安区人民医院)的两个跑跑在草菅人命!信访人的委托人找到负责广安市长信箱办理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称:广安市长信箱的书信往来不是《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的答复可以盖单位公章,也可以不盖单位公章。信访人的委托人说,广安市长信箱办理规则明显地写着:广安市长信箱办理规则依据《信访条例》等法规制定的。信访答复不盖单位公章导致信访人不能申请信访复查或复核,万一行政机关乱答复,信访人该怎样依法救济,该工作人员无法答复。最后,该工作人员说,这些需要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解释。因信访人的委托人无时间到广安市政府法制办,所以,请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对广安辖区的行政机关在广安市长信箱答复是否需要盖单位公章做出解释,在广安市长信箱写给行政机关的书信是不是《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广安的行政机关在市长信箱的答复不服是否可以依据《信访条例》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做出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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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30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1.24事件有了进展,今天下午市卫计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医政科及其市卫生执法共4位人员在市卫计委会议室进行了当面沟通并做了笔录,我还非常感谢市卫计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和市卫生执法3 位人员,但是医政科的某科长乱说并带有侮辱人格语言,我愤怒了,一个巴掌拍在会议桌上,把他吓得不敢在胡言乱语了。作为一个领导,本该讲理讲法,居然成了泼妇骂街,我说得他哑口无言。我再问某科长,省卫计委告诉我健康四川网络备案该你办理,你办了吗?广安区人民医院和我们上报的1.24事件,你依法处理了吗?你言语威胁过我的领导吗?他都不敢承认。最后喊到某科长留了一句,你对我好,我对你更好;你是我的领导,你敢乱扯,我也敢陪你扯!

发表于 2018-3-3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领导肯定面子被扫了好多的

发表于 2018-3-3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长信箱的信访应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期限办理才是依法办理,否则,对行政机关的乱答复就无法依据《信访条例》复查、复核,影响市长信箱答复的质量,甚至行政机关忽悠信访人。

发表于 2018-4-2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欺负弱势啊

发表于 2018-4-3 07: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3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潜规则太多……

发表于 2018-4-4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明节到了,这两个跑跑及其庇护人员该给死者唐某鲜花纪念了,否则……

发表于 2018-4-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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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53221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156003-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2018年1月24日,唐某的妻子是市人民医院的退休医生,唐某的亲属是区人民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唐某在患了慢阻肺伴感染、哮喘急性发作选择了在居住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首诊医生叫他到医院住院治疗,唐某及其妻子说在医院住院太麻烦,首诊医生和护士在早上8点多就为其治疗,在11点40左右,患者唐某出现严重呼吸困难,给予吸氧和急救,还出现了过敏性休克和左心衰等,立即请了会诊和拨打120,但是广安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指定广安区人民医院外科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广安区人民医院到该基层医疗机构的车程只要3分钟左右,但广安区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及其外科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花了10多分钟才到该基层医疗机构门口,并且广安区人民医院外科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没有看病危的唐某就离开了,主诊医生拦住广安区人民医院外科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说,这个病危患者需要急救转诊,广安区人民医院外科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甩了一句“医院没床位”就跑了(有监控录像作证),主诊医生如果是法盲,绝对要去抓住广安区人民医院外科医生邓先康和护士胡美艳殴打等,主诊医生被迫只好反复拨打120,20余分钟后,广安区人民医院第二批医护人员到达,第二批的医生还是唐某的亲属,把唐某转运到广安区人民医院,约1小时左右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死亡。4分钟决定一个危重患者的生死,却被广安区人民医院延误近30分钟得到依法救治。唐某死亡后,广安区人民医院主动上报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没有依法调查处理。        1月25日,患者唐某亲属和“黑社会”几十人来到基层医疗机构要价50万,1月26日,患者唐某亲属和“黑社会”几十人继续威胁和恐吓该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该基层医疗机构主诊医生主动电话加短信书面上报了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李黎、广安区卫生执法大队长李锐、广安区卫生执法城区中队长熊勇、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长鲁鹏程,未来一个卫生执法公务人员依法调查处理1.24事件,却来了一个自称医政股工作人员伍本祥(实为广安区人民医院在编职工)给该基层医疗机构要求补偿22万元让他下台阶,最终以120延误抢救补偿21万元签订处置协议。处置协议签订了3小时后,广安区两位卫生执法人员才来走过场。    基层医疗机构依法投诉广安区人民医院及其医护人员邓先康和胡美艳后,广安区人民医院院长王月成告知走法律途径。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没有依法处理广安区人民医院及其医护人员邓先康和胡美艳,而是出具了一个没有盖公章的调查报告,该基层医疗机构把广安区人民医院起诉到广安区人民法院,广安区人民法院明确告知,广安区人民医院及其医护人员邓美康和胡美艳是否违法应由行政机关调查处理,目前还没见到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依法调查处理书面意见。省政协委员、某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看了1.24事件相关视频后说,这两个跑跑肯定要遭依法处理;某医院急诊科医生看了1.24事件相关视频后说,广安区人民医院及这两个跑跑肯定要遭依法处理;广安市信访局工作人员看了1.24事件相关视频后说,两个跑跑草菅人命。卫生执法专家(领导)看了1.24事件相关视频后说,这两个跑跑当然违法了。         1.24事件在网上曝光后,主诊医生遭到一些人带话威胁和恐吓,叫不要在网上制造舆情。假如广安区人民医院及其医护人员邓先康和胡美艳、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没有错,没有违法,你们怕什么舆情,理直气壮地和投诉方讲理讲法啥。患者唐某在广安区人民医院死了,首诊医生没收到患者唐某一分钱,却遭受了21万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和“黑社会”的骚扰和恐吓,首诊医生依法维权和舆论监督遭遇了1.24事件保护伞的带话威胁和恐吓。         1.24事件没有最终结局,要想没有舆情,广安区人民医院及其医护人员邓先康和胡美艳的保护伞想得太美了。    清明节到了,广安区人民医院及其医护人员邓先康和胡美艳、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良心和道义何在?你们的法规素质和水平怎样?你们是否履职尽责?你们的结局如何?广安人民都能看到的……清明节到了,你们不给唐某烧香献鲜花,唐某变鬼也要找到你说聊斋。

发表于 2018-4-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结局啊

发表于 2018-4-9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急救管理办法》明确是行政机关广安区卫计局或广安市卫生委依法管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领着纳税人的血汗钱不依法不依法处理医患纠纷,不依法处理违法的广安区人民医院及邓跑跑、胡跑跑,还想把该行政机关的职责推给人民法院,你做梦吧,纪委监察或巡察会让你们依法作为的吧

发表于 2018-4-1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8-4-1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18-4-1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伞的法律顾问就知道错了,违法了,还有啥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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