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生明,廉生威”, 据相关学者考证这是一则明清官吏引以自戒的座右铭,说明了古人对廉洁的重视程度,3月份,我们国家又颁布了一部法律,《监察法》的出台使我们国家的廉洁指数又大幅度的上升,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更大的活力,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更大的活力,在推进我们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发挥重要作用,廉政工作又更进了一大步,其作用堪比香港的廉政公署,香港的廉政公署成立于上世纪70年代,能有效揭发、调查和打击贪污,廉政公署成立以来,一直以执法、预防及教育等三管齐下的方法打击贪污,致力维护香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并获得香港政府及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也致令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地方之一。随着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在国家层面上对监察体系进行了全面设计和建立,将方方面面的公权力行使都能进行有效地监督覆盖,能更充分的实现公平和正义,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会不断的增长,各行各业也会得到良好的发展。在香港的老百姓都有一个共识,即“廉政公署是香港社会发展的基石”,充分说明了廉洁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而《监察法》更能在制度层面上对廉洁予以保障和倡导,使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得到良好健康的可持续的发展。同样,廉洁、高效、透明的运作机制和营商环境,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则是一个民族竞争力的有力体现,是一个很重要的软实力,这样就会吸引更多的优良资本和人才来我国投资搞建设,从而带动社会各个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通过这种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有力监督体系,达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成效。各地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和运行则把这种制度优势转化为了实际的治理效能,使老百姓看的见摸得着,使权力运行时时刻刻处于阳光的照射之下,消除了死角。 基层监察委员会在过去监管不到的领域和人员的地方存在的问题,能聚焦重点问题、解决重点问题,围绕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发生的,解决基层干部群众中存在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所有基层从事公职的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严肃查处在监察范围内在重点关键岗位任职的人员在审批监管、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让基层干部和群众感受到监察全覆盖的力度和效果,特别是严肃查处基层村干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实现全覆盖,就是对基层行使公权干部的从严监管。 在以前反腐败主要对准的是是党员领导,而从事公职的部分非党员就监督不到,对这部分不在公职队伍内,但行使公权力的普通人员就监管不到位。现在《监察法》就实现了监督的全覆盖,扫除了过去监督的“盲区”。过去不在监察范围之内的基层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也纳入监察范围,学校、医院等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也都纳入了监督范围,监督的对象和范围都大大的扩大,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全面阳光行政和更加阳光清廉的政务经商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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