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反腐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总结以往,在党和国家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必然的手段。这也急需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法纪信仰,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立足法治观念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也需要我国健全法规体系,加强党内立法的顶层设计,确保党内法规和管党治党的实际需要协调,各个具体法规之间相配套;更需要增强法治影响力,对违反法及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违纪违法“害群之马”要零容忍,确保影响力之深,将一切红线的行为,肃清在思想上。 建好内部监督队伍,展示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形象。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党组对内部监督机构的领导,积极支持内部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派驻机构要深入落实“三转”要求,厘清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多党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确保过硬,做到忠诚使命、干净干事、担当责任。加强党纪党规、宪法法律和法规学习,开展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严之又严抓好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聚焦到党章赋予的职责任务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上来,牢牢把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院党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为保障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培养法纪信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健全法规体系,完善党内法规,提升党内法规的可操作水平,减少倡导性要求、原则性规定,加强程序性、惩戒性规定建设,提高细密性和运行刚性。运用法纪方式反腐败,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真正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纪没有特权,执行法纪没有例外。 因此,要充分具备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才能依法履职、依法决策,才能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才能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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