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资参保,未参保那部分工资造成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全国各地司法部门的法律服务热线12348都说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就该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
法律关系如此筒单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到现在,再审申请已提交四川省高院快5个月了,再审前问案也快20天了,是否再审裁定迟迟不作出,如果符合"不再审规定",直接裁定"不予再审"就是。
难道不懂法、不守法、 更不懂得用人单位良苦好心、不近人情的工伤职工还想拖住四川省高院不作出是否再审裁定,以作垂死挣扎?
难道四川省高院还怕不懂法、不守法、更不懂得用人单位良苦好心、不近人情的工伤职工翻了天?
难道不懂法、不守法、 更不懂得用人单位良苦好心、不近人情的工伤职工还想逼用人单位、 二审法官不去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难道不懂法、不守法、 更不懂得用人单位良苦好心、不近人情的工伤职工还想和用人单位、二审法官打疲劳战、想让用人单位、二审法官把自己折腾折磨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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