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目前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大会还将审议并表决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在党和国家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趋势之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长途之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是必然的手段。监察委和纪委合署办公,这就对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更是提出了更高的业务要求。不仅要对监察业务熟练于心,还要对法律、法规、政策多学习,自觉运用法律的思维来处理和解决腐败问题,培养法纪信仰,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式。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反腐败,坚持从上率下,自觉抵制特权思想,确保反腐败工作在法治的道路上良性发展。对违反法及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制止,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违纪违法“害群之马”要零容忍。要严格用法律执纪,用法治方式反腐败。法律执行是将反腐法律贯彻执行下去的关键环节,一部法律只有执行下去了,才能真正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和体现它的权威。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执纪的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纪、脚下有红线,实现法纪落地、刚性运行,既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也不搞选择性反腐败和运动式反腐败。确保党始终是坚强的领导核心,让反腐工作做到以上率下,高压态势,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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