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思维随风潜入“心”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一次明确了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委员会是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 近年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领域不断深入,不断取得重大成果,其在执法上的纪律行为和法律效应分界、纪律和法律衔接不畅、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等问题日益突出,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此看来,通过反腐败国家立法开展反腐败工作,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运用法治方式反腐败意义重大。 首先,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学习。加大对监察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方面去下功夫,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去反腐败,树立法律意识。 其次,要规范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一方面,法律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才能体现其意义。另一方面各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范执法方式,弘扬“法治精神”,必须在实践中去运用,让思维外化为执法行为去打击违法犯罪,做到在依法遵法的条件下提高执法效率,提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最后要带头守法。“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纪检监察干部要去监督公务人员,首先自身就要做到廉洁奉法,带头守法。积极主动学习、遵守法律法规,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样才能让对公务人员形成影响,震慑力。当前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了压倒性态势,但要巩固好压倒性态势,并最终取得胜利,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做好自我“监督”,还需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自身“正”下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要想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运用法治方式反腐败,绝不是一朝一夕,也不可能凭借一个人或一个部门之功。只有齐心协力,集中各方力量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贯彻反腐败国家立法,才能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让“不敢腐”“不能腐”真正上升为“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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