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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会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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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5 10:56 | |阅读模式
 

                        人是会变化的

                南山种豆翁 2009。10。3

     最近因看眉山同乡唐五代人李光宪的《北梦琐言》,见其记载《锄禾》诗的作者与传统认知有异,自已为此而查阅了一些有关资料。在阅读这些资料中,自已对唐代诗人李绅有了更深入的一些了解。从而也引发了我对人事变幻的一些感慨:其一是一个人随着身份地位和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变化,其品性也有可能会随之发生改变。其二是对正史中记载的一些历史人物,要想正确全面认识评价他,必须除正史记载以外,还应尽可能地参阅同时代或接近于他生活年代的人对他的评述记载,才能准确的予以评价。

     如对李绅这个人,历来对他的评价甚高,说他关心民生疾苦,是有名的悯农诗人。正史中对他的记载也十分的正面。即使有一些人事作为,也本着“为圣人隐,为贤者讳”的原则,往往避重就轻,一带而过。

     如据《旧唐书。李绅传》卷一七三载:“初,会昌五年,扬州江都县尉吴湘坐赃下狱,准法当死,具事上闻。谏官疑其冤,论之,遣御史崔元藻复推,与扬州所奏多同,湘竟伏法。及德裕罢相,群怨方构,湘兄进士汝纳诣阙诉冤,言‘绅在淮南恃德裕之势,枉杀臣弟’。德裕既贬,绅亦追削三任官告。”

    《旧唐书。李绅传》中,对李绅当年在杨州任淮南节度使时处理的一件部下江都尉吴湘强夺民女的公案记载就十分的简略。而据李光宪在《北梦琐言》中对此公案的记载来看,个中却大有曲折。《北梦琐言》载:“(绅)镇淮海日,吴湘为江都尉,时有零落衣冠颜氏女寄寓广陵,有容色,相国欲纳之,吴湘强委禽焉。于是大怒,因其婚娶聘财甚丰,乃罗织执勘,准其俸料之外,有陈设之具,坐赃,奏而杀之,惩无礼也。”

      原来此公案并不是如《旧唐书。李绅传》中记载的那么简单,个中曲直大有隐情。李绅七十多岁时在再次担任淮南节度使期间,看中了当地一名出身于没落官宦家庭的女子,想纳之为妾。但他的部属江都尉吴湘不懂事,也看上了这个女子,而且抢先下手娶之回家。李绅老羞成怒,于是公报私恨,派人去查吴湘的经济问题。当然吴湘也不是一个好人。就象今天官场中的某些官员一样,一查一个准,果然经济上有问题。然后以贪污罪上奏判处吴湘死刑。你看这个李绅,行将就木的老头一个还好色如此,以一已之私,与部属争风吃醋。虽说吴湘也不是一个好东西,但就此事来说应当罪不及死。但李绅却奏而杀之。

      照理说李绅虽说也是出身于官宦之家,但其父早亡。李绅五岁时便与母亲居家乡里,孤儿寡母,生活之艰辛还是体味了的。由于有早年艰辛生活的经历,李绅才能写出“春种一粒票,秋收万颗籽。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这类体恤民生疾苦的悯农诗来。一直到34岁,李绅考中进士进入仕途之后,生活才开始发生了变化。但由于李绅入仕后,官运亨通,官越做越大,生活也就奢侈腐化起来。比如据有的史料记载说李绅这个人特别喜欢吃鸡舌,每顿要吃一盘子,一顿就要宰杀活鸡三百多只。你看这一行径,还象是一个担心“农夫犹饿死”的诗人所为吗?

     可见一个随着身份地位的改变,有的人如李绅之类其品性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而这在李绅身上犹为显著——由一个同情下层人民的悯农诗人,变成了一个生活奢侈腐化,骄奢淫逸,欺男霸女,公报私怨,草菅人命的酷吏。

     当然,回过头来思考,历史本来是否如此,今天我们谁也不敢断言。但若真是如此,千年偶象一朝形象尽毁,也令人为之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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