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本次大会将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会后,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正式产生,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首先,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反腐败立法、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此次宪法的修改,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宪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充分彰显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依据,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提供了国家根本法治保障,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其次,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思维理念。用法治的思维来反对腐败,将法治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腐败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标准的程序化的反腐败的理性思考方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立法,让反腐败机制法治化运行,这是推进新形势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府的根本性方向。 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在新时期新时代,国家适时地对宪法进行了修正,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进行了反腐败国家立法。由此可以看出,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未来也必将依法惩治腐败。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国提供了完善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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