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病要医,人病得治。为了保持健康,有病了总是要治的。所以对于社会而言,对于各种腐败,也总是千方百计地通过预防和惩处来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而要预防腐败,除了依靠个人自觉外,同样需要严格的监督。因此,如果把监察看作是一双正义之眼,是容不下一粒沙子的;而作为社会毒瘤的腐败,是不能被容许存在的。
对于权力的监督自古有之。我国也有很多对权力的监督力量,如:纪委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国家机关的行政监督、公安和检察部门的监督以至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等。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有效地将这些监督力量整合到一起,扩大了监督的范围,从而实现了监察对象的全覆盖。这就是监察眼里不容沙,不断强化权力监督的体现。
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对于非党员尚未构成犯罪,但又与服务于民相悖的言行,诸如一定范围内的拖拉办事、手续繁复、态度恶劣等问题,老百姓们通常只能忍受,而有关部门也无法使用法律进行处理。但随着监察法的出台和监察委的成立,这种“尴尬”就再也不是问题,这对于推动权力更好地为民所用有着大大的促进作用。此外,随着监督协作的强化,不仅国内腐败分子无法立足,出境外逃的腐败分子也是藏身无处,这对于腐败的消除更有着巨大的“杀伤力”和雷霆般的震慑作用。
监察是一面双刃剑,对于真正腐败坠落的人,是无情而锋利的,对于遵纪守法,真心为民的人,又是能够治病救人的高压线,时刻提醒自己“莫伸手”,这何尝又不是一种保护。总之,监察只是手段,社会风清气正才是大家所梦寐以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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